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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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兵艳等3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宋兵艳等3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2〕6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东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西至兴城路(规划)、北至香君路、南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范围内宋兵艳等3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表),经实地勘测,收回使用权面积3153.28平方米。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地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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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