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3月13日,德州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德州武城县、庆云县、临邑县分别对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警情通报
近日,武城县公安局鲁权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走访,发现王某利在自家门市部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核查,王某利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王某利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全县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针对禁燃、禁售工作,公安机关将按照《关于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武城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2日
1月20日
庆云公安民警在巡逻时
发现了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开出了庆云首张“禁燃罚单”
2022年1月20日,庆云县公安局崔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经查:2022年1月20日08时30分许,刘某在庆云县崔口镇辖区内,在明知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现崔口派出所对刘某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临邑警方
一天开出两张“罚单”
一
2022年1月21日晚19时30分许,临邑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城区某商店门口,刘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城区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于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
2022年1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临邑县公安局临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临南镇某村村民刘某在家门口燃放自存的烟花爆竹,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普及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的通知,随后民警将刘某某口头传唤至临南派出所进行询问,并通过快速办理程序对刘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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