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思聪与魏国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国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思聪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国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魏国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魏国超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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