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的我们,都是依靠法律、法规和道德等标准以及自身的意志力、善意及爱心等来将其克制、压制、分解、调整或改变那些那些与生俱来的本性,但为了满足自我的身心欲望,某些人非理性地寻求“刺激和快感”,为达到某些目的而不择手段,这种极端的自私、卑劣就是人性中难以想象的“恶”,所造成的后果,往往让人悲痛。

2009年国庆假期最后一天的半夜,贵州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在法院门口,有两人倒在血泊中,这两人其中一个是法院的法官杨某,另一个是他的老乡李某,通过附近的监控录像,警方掌握了几个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为首的叫林文栋,是一个有前科的纨绔子弟。

当晚他们一行五人突然从一辆别克车上冲下来,对杨、李二人拳打脚踢,期间杨某奋力反抗,被他们持刀杀害,李某重伤,被及时送到医院后,保住了一命。这群为非作歹的狂徒,抢走了他们口袋里的1700余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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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警方的调查,这群人的“恶”是极为卑劣的。他们都不是缺这1700元钱的人,甚至家境都不错,尤其是“老大”林文栋,他们与杨某两人之前素未谋面,谈不上恩仇,为什么要杀害他们呢?

两个多月后,林文栋被抓捕归案,审讯时他态度嚣张,丝毫没有忏悔之意,还一直阴恻恻地冷笑,杀人在他的口中就像吃饭喝水一样平常,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

他的动机更是让人觉得荒唐至极,竟只因为看不惯杨、李二人走路的姿势,就要抢劫杀人,还将此当作自己的“功勋”到处炫耀,这样恶劣的性格到底是怎么一步步养成的?

林文栋是一个90后,出生于一个富裕家庭,因为是家中独生子,父母长辈都十分溺爱,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心怕碎了,不管他犯了什么错都包容他。导致他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张扬霸道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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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的根歪了,长大后再要掰正就难了。到了上学的时候,老师三天两头就找到家里来,说他在学校恃强凌弱,总是欺负同学,还打架斗殴,完全不服管教。父母回过神来,想要教育已经晚了。

没有爱和善的约束,缺乏道德意志的压制,骨子里的自私卑劣就开始疯狂肆虐,将他的人性一点点剥夺。上完初中后,当地的学校都对他有所耳闻,即便有钱,大部分学校也不愿接纳他,可见他的行为恶劣到什么程度。

不过他也没什么向学之心,初中毕业后,就混迹“江湖”,靠着手里大把的零花钱,和无法无天的性子,成了一群无所事事的小混混的老大,享受他们的吹捧和崇拜。

受当时某些古惑仔影片的影响,这群没怎么经过文化熏陶的小混混,觉得抢劫、收保护费、到处吃喝玩乐,才是有面子的事。为了所谓的面子,17岁的林文栋,就因抢劫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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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时他们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来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案发时林文栋还是未成年人。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但在服刑期间他并没有改邪归正,反而愈发乖张。寻常人都会以坐牢为耻,他却以此为荣,压根没有领悟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他后来的犯罪也就不难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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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他每天纠集着那群兄弟,四处晃荡,从来没想过家人的担心,只有没钱的时候会去家里吵闹,亲情也无法约束和感化他,父母想断了他的零用钱,但又怕他没钱在外面盗窃、抢劫,胡作非为,把命丢了。

谁知有钱他也抑制不住心底的恶,在出狱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再次犯下抢劫罪,这次后果十分严重,造成一死一伤,还是当街抢劫,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身危害性极大。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这次林文栋已经满18岁,应予以重罚,不可能像之前一样被轻轻揭过。为了掩饰内心的不安,他在庭审时一直保持微笑,即便有一个酒窝,也没人觉得他的笑可爱,这种对生命和法律的漠视,只让人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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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时候,他的笑有了片刻的迟疑,那是对死亡的畏惧,是人的本能之一。虽然他很快有拾起阴森的笑容,但那笑容更像是一种讽刺,对他自己的讽刺。

在成长过程中,我们应该一步步学会爱、责任、道德等,用正能量将本性里的阴暗封印在心湖地下。而林文栋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溺爱是影响他的因素之一,但人的道德素养归根到底是要自己修炼的,只有保持积极正面的思想,才能避免走上他这样的歧途。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