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1日电 据“崇法之疆”微信号消息,1月21日上午,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受贿一案。

该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邓智勇担任审判长,崇左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文宇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被告人封宁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封宁利用担任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黄某涛、余某华等31人在相关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容积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6.07673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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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法之疆”微信号

为确定相关程序性事项,明确庭审重点,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封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封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封宁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封宁,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广西容县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规划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8月-2005年1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相思湖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2005年11月-2006年9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2006年9月-2007年6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2007年6月-2013年9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9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1年10月31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封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封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价值观扭曲,“靠房吃房”,甘于被“围猎”,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销毁、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12月24日,高检网消息显示,封宁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