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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修理汽车

同窗好友相约开车来到停车场

合谋伪造交通事故

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

结果双双被刑拘

近日

靖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接到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报警

称在梳理2021年12月一起事故中

发现王某名下不仅有多辆轿车

而且短短一年时间

其同一号牌的轿车有多次理赔记录

存在骗保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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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调取相关理赔记录

并会同保险公司员工逐个核实

在查阅12月11日事故当天监控记录时

发现王某和陈某于下午分别驾车

来到新港城农贸市场附近公共停车场

两人简单交代几句后陈某便离开

随后不久

王某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

倒车加速撞到了陈某的奥迪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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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

民警将王某、陈某抓获

经过讯问了解到

王某与陈某系中专同学

为了帮助陈某修理其奥迪汽车

两人遂合谋故意制造一起事故

骗得保险公司理赔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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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王某和陈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对于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

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车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文章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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