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分配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以家庭(户)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村或组)承包土地的一种农业生产形式。不得不承认,在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其作为经济(土地)制度改革的先锋,突破了“大锅饭”的旧体制,从此让数以亿计的农民告别生产队模式,同时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经济高速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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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弊端
土地承包制度的5大弊端:

①小块儿地分散经营,不利于规模化、机械化种植模式推行及农业科技生产力的提高;

②水利、气象、科研推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农业生产的成本较高,且生产周期长;

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土地的财产性价值“极低”;

④“粮贱伤农”严重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抛荒、闲置等违规问题愈演愈烈;

⑤土壤污染、沙化、板结等等问题导致地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小农意识的劣根性加剧。

土地改革再推进,有偿退地受热捧
土地承包制的弊端显现无疑又督促土地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提上日程,在此背景下,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宅基地转让、有偿退地、土地使用权入股等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改革势必会与农民切身的土地利益直接挂钩。而为了补充小农耕种植模式的不足,国家倾向于集中更多的优质资源及政策来扶持规模化种植模式的发展。毫无疑问,随着土地基本制度改革的深化与推进,“土地自愿有偿退出”或将成为未来土地连片化、规模化种植与经营的大前提。

“有偿退地”已开启三批试点

所谓“有偿退地”,即以自愿为前提,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已经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民可以以“有偿”的形式长期或永久退出耕地,将农田流转给种植大户统一化经营。有专业人士称,按照目前土地改革的趋势来看,未来土地的有偿退出或将是盘活农村承包地与宅基地资源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小农耕种模式所带来的影响及弊端。

2012年第一批试点:共24个区县,比如北京市大兴区、山西朔州市、唐山玉田县等等;
2014年第二批试点:共34个县区,比如河南信阳、天津宝坻区、河北邯郸曲周县等等;

2020年第三批试点:累计108个区县,不同地区有偿退地的补偿标准不同,且差别较大。

“有偿退地”补偿标准
不同地区,有偿退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比如内江市有偿退地的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补偿期限为30年,即30000元/亩;武汉黄陂区某一村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的补偿标准为4万多元/亩。从目前试点地区采取的补偿措施来看,有的采取按照年限一次性补偿;有的则是一口价补偿。具体到不同的试点区县,农户最终能够到手的补偿金额并非统一标准,而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偿退地的补偿标准也一定会有所提高。

土地有偿退出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并积极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耕地遭闲置、撂荒的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对于已经在城市扎根生活的农户而言,土地似乎真的成为“累赘”,正所谓种之无力、弃之可惜。因此,与其流转或费尽心力打理、耕种,倒不如顺应改革趋势,选择退出。

①盘活闲置耕地资源,加速土地资源整合,为规模化转型升级助力;

②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耕地利用率,同时解决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③赋予农村土地财产性价值,有利于农业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及农民增收。

总结
有传言称第三批试点区县的有偿退地工作将会在2025年前结束,届时国家或将出台统一标准化的土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且有偿退出或将成为未来农村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不过,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无论是土地流转也好、有偿退地也罢,国家落实土改措施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确保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同时在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为农业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助力!最后,对于文中所述,你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