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男子刘某的父亲着急抱孙子,可儿子迟迟没有找到女友,于是刘某父亲托朋友帮儿子介绍对象,并声称彩礼方面,可以谈到满意为止。后在多人的介绍下,刘某认识了自称叫阿碧的女子。

女子阿碧声称,自己正在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但证件还没有办下来,并同意会在离婚后,与刘某结婚,但彩礼方面,阿碧称需27万元。

刘某见到阿碧后,甚是满意,于是同意了阿莲的要求。刘某先行支付了阿碧13万元彩礼,表示诚意,并承诺,如果阿碧搬到刘某家中,共同生活,刘某就会把剩余的14万元彩礼支付给阿碧。

不久后,阿碧便搬到刘某家中居住,当天,刘某兑现承诺,把剩下的14万彩礼支付给阿碧,并与其签订了婚姻协议。

同居一段时间后,在刘某要求下,二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阿碧为了掩盖事实,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刘某领证。

最后,阿碧趁机开溜,刘家多翻寻找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介入调查后得知,阿碧的真实身份叫阿莲,系3个孩子的母亲,且未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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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阿莲抓获归案后,其声称其只拿到17万元,另外10万给其3个介绍人平摊了。

目前,阿莲已被检方起诉。(来源:九派新闻)

以案说法:

一、阿莲、刘某构成重婚罪么?

为了保护合法婚姻不受侵害,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有期徒刑2年以下或拘役。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不明知阿莲是已婚的,因此刘某不构成犯罪。但本案阿莲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刘某登记结婚,故构成重婚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阿碧构成诈骗罪么?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致使被害人在错误的认识下,支付数额较大以上钱财的行为,视为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阿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已离婚的事实,并隐瞒其真实身份,致使刘某在错误的认识下,支付其钱财27万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他人财物3-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应认定为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本案阿莲应如何处罚?

虽然阿莲犯重婚、诈骗罪,但根据刑法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故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阿莲的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说,阿莲虽犯重婚罪,但由于其之后又实施了更重的罪行,故应以重罪处罚。

本案阿莲诈骗他人财物27万元,属数额巨大的,因此其应处有期徒刑3-10年。

四、刘某的“彩礼”能要回来么?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并非民事案件,而系刑事案件,因此27万“彩礼”系赃款,阿莲等人必须返还被害人刘某,否则不能从轻处罚。

五、其他3个介绍人要处罚么?

根据刑法规定,共同预谋实施犯罪的,系共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3个介绍人,系明知阿莲欲实施诈骗,而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的,或与其合谋共同实施诈骗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3人系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最后,本案的发生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多急,当面对突如其来的姻缘时,请务必要谨慎甄别,以免身心与财产安全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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