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马鑫超 通讯员 纪桂民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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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理过,不但不思悔改,还无视法律,再次以身试法。近日,聊城莘县一名驾驶员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1月15日21时25分许,莘县交警大队张鲁中队民警在辖区农村道路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马某某驾驶号牌为鲁PZ***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依法对马某某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马某某身上一股酒味,便利用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即,民警在检查驾驶员信息时发现,该驾驶人于2020年1月3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莘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解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和二次酒驾的处罚力度。该驾驶人对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

最终,马某某被行政拘留3日,驾驶证将被吊销(两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