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在关注错换案的博主,有两个是被起诉的了,两个都是微博博主,一个就是猫妈45。
另一个就是“大胖”了。
“大胖”和猫妈45一样,都是要求赔偿15万的精神损失费,和2万的律师费!
那么,起诉一个人得需要理由吧,“大胖”是说了什么被起诉的?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这个话呢?
她总不能胡编乱造吧?
我们看看她自己的爆料:
原来她被起诉是说了这样的一句话“1992年的姚策在生母的操作下被合法死亡”。为何她当时要说这样的话呢?
大胖的依据是这样的,杜在一次自述中,她说的是生了孩子之后,到了乡下。她的父亲和单位同事来看她,想要看看她的孩子,她说掉了,没有生成。
这话确实是她自己说的,1992年没有生成,家里也确实是没有1992年的孩子的。那个不是自己生的孩子,给办的是1995年的证件。
这么看来,大胖说的那一句话难道有问题吗?本来策是活着的,可是,你自己为何要说没有生成,掉了呢?骗人的目的是什么?
这不是让别人故意理解成被死亡是什么呢?
很显然因为这一句话,就把大胖告了,有点说不过去吧?是你第一个说出来没有生成,掉了的。
人家复述一下,怎么就有罪了呢?
还有大胖复述的其他的几个点,很显然因为这样被起诉,大胖是不服的。当然了最终是要对簿公堂的。
到时候就看鹿死谁手了,我觉得根据大胖以上的论点论据,在有人故意误导的情况下,她说了那样的话,是不应该被追究的。
若是要追究,也得去找第一个说这个话的人。
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其次还有如下这个重要信息:
1991年3月20日,杜向单位提出了二胎申请。并于1991年4月25日获得单位同意。但是,他们并没有拿到二胎准生证。
没有获得二胎准生证,1992年6月份生了孩子,就是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会被处罚,征收费用是100-300元。
他们大女儿有残疾儿鉴定,92年生二胎是符合规定的,只是因为没有拿到准生证,缴100-300元的罚款,拿着92年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给孩子上户口了。
可是,为何不交钱,偏偏要到乡下躲三年,再给他弄一套95年的出生证明呢?
这个不符合常理吧?
把95年的一系列证件办下来,100-300元肯定是搞不定的。
为何不花100-300元办一个真的,非要弄一个“假”户口呢?本来是92年生人,给人家弄一个95年的,这不是弄虚作假是什么呢?
所以,这个问题怎么解释呢?当年自己不是超生,超生罚款比较多,仅仅属于是无证生育,几百元就可以搞定的。
但是,偏偏是在外面躲了几年,然后上了95年的户口。
再就是92年的时候,既然没有准生证,是怎么到了“大药房”生的孩子呢?918的时候,“四朵金花”说了,没有准生证,是不可能进入医院生孩子的。可是,偏偏人家就是说在“大药房”生的,档案都有,尽管说没有见过出生证明。
一个又一个的疑问,在孩子错换的情况下,全部都搞不清楚,这是正常的吗?那么多疑问,只是别人质疑了一下,就要起诉别人,这真的正常吗?
麻烦先把这些疑问搞清楚,再去起诉别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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