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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起走私水果案 图片来源:海关总署)

来函咨询:我朋友因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通缉,案发时他刚好在泰国。我国海关缉私局向泰国警方发送了警务协助请求,所以他被泰国警方扣留了。根据泰国的法律,他可以在泰国提起上诉而不回国,但放弃了上诉,签了愿意回国的声明,所以就被中国警方接收回国受审。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吴国雄律师:所述当事人在境外虽然在当地警方的扣押之下,但处于中国司法主权之外,当事人的态度对于案件能否顺利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事人自愿回国接受审判,消除了在引渡、遣返或者移交方面存在的法律困难或障碍,节约我国司法和外交资源,进而使我国的司法主权得到落实,最终使案件早日结案。参考浙江省一起判决,终审法院认为:当事人逃匿境外被扣押后,自愿申请遣返回国,体现了一定的悔罪态度,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回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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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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