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公安局

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2021年2月3日,合阳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意见》,要求城区规划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一年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临近春节,全县即将进入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在此,公安机关明确,对春节、元宵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律顶格处理,从重处罚。现就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东至西禹高速,西至金水沟,南至342国道,北至运煤专线(包含孟家庄村)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在禁燃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5525110(金水派出所)、5527110(九龙派出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