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瓜保熟吗?”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出自《征服》里黑社会头目刘华强。只因为西瓜,刘华强却将西瓜小贩直接捅死,心肠何其歹毒。在现实中,秦皇岛还真的发生过此类事件,只因为一个坏瓜,消费者前来索赔,然而却反被超市员工杀害。明明只是一个西瓜的问题,怎么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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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某超市内有一名员工赵某,是专门负责超市内瓜果生意的。八月份的时候,有位老太太来他这里买瓜,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他就帮老太太挑了一个又大又圆、声音好听的西瓜。结果过了几天,老太太带着西瓜找上门来,一脸凶样。

“你这个小伙子,卖我坏瓜骗我!是不是欺负我这个老人!”接着,她把已经烂掉的西瓜摔在案板上。赵某看了一眼,西瓜确实熟过头了,于是他赔着笑说道:“我给您赔30块钱吧。”旁边卖肉的阿姨也过来帮了两句,劝老太息事宁人,别闹太大了,毕竟超市做生意也不容易,大家互相都体谅一下。

然而,这位老太可不像她自己说的那样好欺负,她指着赵某骂了两句,嫌赔的太少。老太说:“我和我老伴儿吃了西瓜以后上吐下泻,遭了好多罪,还白花不少医药钱,你以为赔30就能了事儿了?”她大有一副不满意就赖着不走的意思,直接坐在地上,大声叫冤,说超市欺负她一个老太太,一点儿良心都没有。

赵某眼见着此事影响到超市的生意,感觉到后怕,他赶紧把老太太扶了起来,又将赔偿加到了300块钱,可是老太太还是不满意。最后赵某也急了,就问她要多少钱。结果他却没想到,老太太竟说:“你得赔我1万块钱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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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都听出来老太不讲理,简直是狮子大开口,而赵某也急眼了,跟她对骂起来,直到老板过来把他们俩劝解开之后,老太太看天色已晚,便说道:“你给我等着!什么时候赔了这1万元什么时候了事儿,要是不赔,我让你们超市开不下去!”说完便怒气冲冲地走了。

赵某被老板叫到了办公室询问详情,了解事情原委之后,让他以后少管这个恶婆。他们都以为,只要对老太不理不睬,最后她自己没了兴致,也就放弃了。然而却没想到,老太太第二天傍晚带着自己的老伴儿过来闹事。他们满口脏话,让人听了直摇头,经营氛围都被两个老人破坏了,渐渐地超市里人都走光了,没人敢去惹他们。

老板眼看着他们俩不依不饶,而且此时生意也比较冷淡,只好将赵某先拉走避了避风头,而那两人看当事人不在了,把板凳收了回家吃饭。就这样,他们在接下来的三天内,每天晚上都过来闹事,超市的营业明显受到了影响。老板碰到这样的恶霸,也属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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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纠纷发生的第五天,也就是9月1日,晚上六点钟,老太太又按时过来骂街。赵某本来不想搭理她,但是老太骂得太难听,还要上手过来打他,后来被另外一个员工拦住了。赵某被逼急了就报了警。

老太太见他报警,感觉自己势单力薄,便打电话喊老伴过来助阵,十分钟不到她老伴也赶过来了。眼见着对面两张嘴,赵某自知吵不过,于是就想先去休息室避避风头,而其他店员见状,也把他们俩赶紧往外赶。结果老太太的老伴大喊着:“这事儿你们要是不解决,我就闹一个月,天天过来看着你们,我看是我有耐心,还是你们超市先倒闭!”

正是这句话,让赵某憋了五天的怒火一下子涌上心头,他拿起了案板旁边的水果刀,冲到两人面前,先是朝老大爷捅了几刀,刀刀捅在要害上;随后又要对老太行凶,老太面对生的威胁,终于说道:“对不起!我以后再也不来闹事了,你不要杀我!”然而,这句话迟来了五天,赵某将老太也杀害了。随后他扔下刀逃走了,而警方赶到以后,也对他展开了追捕。不过,最终他们在附近的河流中发现了赵某的尸体,恐怕他自己也知道逃不过法律的追究,选择了自杀。

无疑的,赵某的杀人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因为赵某已经死亡,所以不必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在这件事上,难道只有行凶的赵某有错吗?首先,闹事的老太买到了坏西瓜,去超市索赔确实合理合法,但是他们索要一万元的赔偿并无任何法律依据。经在场证人的描述,平时赵某并不是欺诈消费者的员工,而且他给老太选到的坏瓜从外表上看是正常的,这说明他多半不存在欺诈的心态,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超市只需要赔偿老太太买瓜的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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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赵某真的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老太可以在十倍赔偿金的范围内索要赔偿。但是1万元很明显超过了索赔范围,老太的索赔行为是不合法的。

并且,其实老太还有一个细节上的错误,在她买到坏瓜之后,真正应当索赔的对象是超市,而不是特定的员工,因为与老太有交易行为的单位是超市,赔偿方也应该是超市才对,因此她应该去找超市老板,而不是赵某。如果超市赔偿以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赵某追偿。

除此之外,老太及其老伴吵闹的行为,其实也是不合法的,因为他们干扰了超市的正常运营,其行为让超市受到了不小的财产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别看老太收到了坏瓜,好像她是受害者,但其实超市同样也是受害者,因为老太用违法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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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老太及其老伴也因为他们不道德、违法的行为付出了血的代价。我们很难想象,原本只是一个坏瓜,用钱就可以解决,但是最终却葬送了三条人命。正是老太的行为,激化了矛盾,小的纠纷变成了大的纠纷,所以才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当我们日常生活中在购物时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要用合理的方法去解决,耍无赖、任意妄为是无法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