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孩子几年后就出狱了,我家孩子已经死了……

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家属都会各执一词, 往往死者的家属更难接受事实,他们也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一整件事,毕竟人死不能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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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泾阳县一家酒吧人声鼎沸,来往的男男女女相互搭讪有说有笑,一杯一杯的酒灌下肚,酒吧里面的人都已经迷迷糊糊,谁被占了便宜,谁又被偷了钱包一类的声音层出不穷,混乱不堪。

李大磊(化名)带着三个朋友也进入了这家酒吧,他们当时喝得有些醉醺醺了,一路横冲直撞,撞上正在喝酒的黄琅(化名)。

黄琅,22岁,刚刚从大学毕业不久;黄琅被撞了一下心里也很不开心,他便瞪了李大磊一眼。仅仅是这一眼,便激起了很李大磊的怒火,他从桌上拿起了一个烟灰缸砸了过去,虽然没有砸伤黄琅,但无疑是起了事端。

黄琅猛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李大磊觉得自己受到了挑衅,走到黄琅身边递给了他一个酒瓶,自己又拿了一个酒瓶,大概的意思就是两人打一架;李大磊的朋友觉得事情有些闹大了,想要劝他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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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磊一把就将朋友推开了,朋友也觉得这件事不好办,只能在一旁晃悠。

黄琅也不想继续跟他争执下去,便说了一些软话,赔笑道歉,不过这一次让步并没有让事态有所缓和,李大磊依旧不愿离开,还掀翻了桌子,又递给他一个碎酒瓶让他有种就动手,黄琅并不想招惹他,依旧还在劝说。

但是暴力行为并没有因此停止,李大磊又抓着黄琅打了他一巴掌,这一巴掌也彻底黄琅的怒火,他反手打了一下李大磊,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黄琅用手中的碎酒瓶挥打、捅刺,最终两人摔倒。

李大磊受了伤也冷静了下来,他捂着伤口走出了酒吧,没走多久便倒在地上,李大磊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大磊之死事态也是进一步升级,黄琅也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拘留。

黄琅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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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酒吧提取得出的视频也能看出,李大磊引起了矛盾冲突,在事发前又多次挑衅黄琅,即便黄琅7次陪笑求放过,李大磊还是甩了他一巴掌,李大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法侵害,黄琅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正当防卫后产生了一人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需要符合“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失”两个条件,法院认为李大磊虽然对黄琅进行了不法侵害,但是他的威胁程度并没有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黄琅在反击过程当中使用酒瓶捅刺,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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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法院一审,判黄琅九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黄琅无法接受,提出了上诉。

二审中,黄琅进行了反驳,认为是不是必须要等被打伤才能反驳。这一句发问也是引起了广大关注。同时黄琅又引出“昆山龙哥反杀案”来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案件跟这起反杀案性质很相似。

两起虽然都有正当防卫性质,但是其中的案情完全不同,“昆山龙哥”有过大把的前科,同时携带了管制刀具进行拍打,对他人的生命已经造成了威胁;公诉人认为李大磊只是用拳头拍打黄琅,属于“轻微暴力行为”,黄琅用酒瓶反击已经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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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同样认定为黄琅具备防卫过当性质,但依法可从轻判决,陕西高院撤销一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双方都不是特别满意,黄琅的家属认为儿子已经22岁,入狱五年,二十六七才能出狱,家里面又赔了36万,黄琅今后的人生该怎么办。

而李大磊家属也很伤心,觉得轻判了,他们家是农民,儿子也不是什么社会人,不能因为他有错就认定他是坏人。

双方的情绪都能够理解,但是理智来看,这样的判决结果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