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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付乐 冉学东 北京报道

近日,京东金融App显示,其“白条”业务已经升级为“白条卡”,最高额度为10万元。升级后的白条产品从一款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用付”产品升级为信用卡产品。

互联网信用付产品已存在多年,其在产品创新玩法和平台技术方面有很多借鉴之处。如今,互联网分期付款业务越来越多,但尚未出台正式的监管细则。专家表示,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给予互联网平台一定的创新空间,将助力其更好地探索线上业务新模式。

“白条卡”

《“白条卡”服务须知》显示,“白条卡”是针对京东白条用户推出的信用卡,由宿迁钧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白条运营方)和合作金融机构联合为用户提供。

在资金来源方面,升级后的“白条卡”支持广发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三家银行的银联白金信用卡的申请。

在其他服务方面,京东白条运营方仅提供在线申请白条卡及相关信用卡查询、使用、还款、分期等功能服务,信用卡的核卡标准、额度、计息及账户管理等均以银行的相关制度规范,以及用户与银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在产品交接方面,在白条卡激活之前,白条交易适用于“京东白条-信用付款”服务规则。在白条卡激活之后,原京东白条交易账户将关闭,交易将由白条卡支付并结算。原京东白条未到期业务将继续由京东白条负责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白条”是京东金融于2014年2月推出的互联网信用付产品。2015年,白条开始走出京东,融入更多场景,为用户提供信用消费贷款。2016年3月,京东金融发布了消费金融品牌战略,宣布其消费金融业务将围绕着“白条”品牌进一步走出京东,拓展更广阔的消费场景。2016年9月底,推出线上线下均能使用的“白条闪付”产品。

“白条”由京东旗下小额贷款公司——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公司(下称:京东小贷)提供。本报此前曾报道过,京东小贷去年已经完成了更名和增资。去年2月,京东小贷由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去年8月,京东小贷的注册资本由16亿元增至30亿元,或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跨省展业门槛。

“统一监管”

“信用付”在产品形态上与信用卡非常相似,即为用户提供信用额度供其消费使用,还可以进行账单分期等。典型产品有“花呗”“白条”等。

与传统信用卡不同的是,信用付产品资金的提供方多为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其业务均为线上完成,没有实体卡片,为用户提供一定的免息服务。

由于信用付的资金提供方主要是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受网络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监管影响。

当下网络小贷行业的监管细则尚未正式出台,而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细则相对完善。从目前网络小贷的监管条例来看,主要对网络小贷公司的杠杆率、贷款金额、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展业范围、准入门槛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其中,“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约束了小贷公司“以小博大”的玩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卡和信用付两类产品在功能和获得服务上有相似之处,可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信用卡的监管规则。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专家表示,如果将信用付产品纳入信用卡的规则管理,在统一监管下,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或将更好地防范化解风险,为探索更多创新性提供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曾表示,鉴于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应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

相同金融产品按照同一原则统一监管,不仅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也避免了监管空白。

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监管理念正在从机构监管逐步过渡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机构监管是指按照不同机构来划分监管对象的金融监管模式,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而功能监管是按照经营业务的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监管部门监管。此外还有行为监管,即参与同类金融活动的各方均应遵守同样的规则,从事哪项业务就要领取哪种牌照。

而落实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就要统一对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和产品性质的认识,这样才能明确监管的主体和监管边界,才能监管追责。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