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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一案,早有定论。对于此次国家赔偿,敢于纠错并合理维护民营企业家的正当权利,同时也需要看到一些企业家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野蛮式、粗放化经营,必须引发全行业的反思。面对一个成熟的行业,只有坚持创新与品质,才能走得长久。这才是顾雏军一案带给家电业的反思。

荀玉||撰稿

持续2年多的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一案,于日前迎来了部分罪行撤销后的国家赔偿。广东高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这一决定释放出国家对于民营企业家正当权益的维护,同时对于顾雏军功与过的充分厘清,而不是模糊不清楚。

当年刑满出狱的顾雏军提出申诉后,2019年最高法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同时为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扫清了障碍。

众所周知,顾雏军是原科龙电器、格林柯尔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2009年,法院原审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元。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并最终改判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一罪,对顾雏军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当年顾雏军等挪用科龙电器2.9亿元,为其收购上市公司扬州亚星客车作准备,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同时侵害科龙电器的企业法人产权,损害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对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对于顾雏军而言,申请国家赔偿是其正当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严惩,这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体现。

必须看到,顾雏军所处的那个时代,正是中国家电产业野蛮发展、粗放竞争的时代。其企业经营行为存在着时代性,不合规、不合法或是常态。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认定顾雏军无罪;同样刑满出狱后的顾雏军,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受罚,也允许其开创新的事业。

最终,对于所有家电企业来说,面对成熟的行业、理性的消费,以及稳定格局,既要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变革,还要谋求安全、合规合法经营,不要投机更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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