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可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叫“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现实中你可能见过这样一种人,他们本身是“老赖”,但却生活得自由自在,没有任何自由限制。

不管是你听到的,还是你看到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众多老赖在绝大部分时间是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上的限制的。此时你不免有些疑惑,新闻报道中经常有执险人员抓老赖的报道,有时候甚至现场直播,但身边却有不少老赖“自由自在”,究竟哪里出了问题?错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老赖”,泛指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类人,有些是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有些是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有些甚至是抗拒执行,那么以上三种情况下,法院会“抓人”吗?

在“抓人”与否的问题上,不同的情况下,答案自然不同。首先,债权债务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一般是不入刑的(拒执除外),胜诉一方胜诉的体现是败诉一方必须按照裁决书所规定的期限、方式履行义务,即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还钱”。

败诉一方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法院自然没有“抓人”的道理。但是,现实是有些人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这既侵犯了胜诉一方的根本利益,更是对司法的蔑视,给予一定的惩戒就显得很有必要了。而在惩戒措施中,“司法拘留”就是措施之一。

“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形式,针对的是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具体到债权债务诉讼案件中,针对的是“老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么哪些老赖会被拘留甚至是入刑呢?哪些情况下又不会被拘留呢?

首先,既然是民事诉讼,败诉后就有一个履约期限,在履约期限内,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更不会拘留,败诉一方此时还没有上升到“老赖”的层次上,只要履约,不会有任何的惩戒。

再者,法院的裁决书一出,败诉一方就应当履行,逾期不履行只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有钱,但通过转移财产、挥霍财产、隐匿财产来包装成没有能力履行的样子;二是确实没钱没能力履行;三是毫不避讳,有钱有能力,但抗拒执行。

只要逾期不履行,胜诉一方就有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此时交由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负责强制执行。

从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那天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名下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都需要被执行人如实汇报近一年的财产情况。此时有些被执行人就开始耍赖了,有些不当回事,不汇报;有些虚假汇报,本身有100万财产,谎报成10万;有些则直接拒绝汇报。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只要该汇报的没汇报,根据《民事诉讼法》241条,可以给予罚款、拘留处理。这里所说的“拘留”就是“司法拘留”,最长期限是15天,法院拘留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看管。

因此,对于没钱没能力的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汇报财产状况,是可以“抓人”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一个问题:没能力还钱,哪怕财产状况是0,为了避免被司法拘留,也应当如实汇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述针对的是确实没有能力履约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的一种情况。实践中,法院自然知道有些被执行人会拒报、谎报,因此法院还有一套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名下银行存款、股票和基金份额、动产和不动产的财产状况,以此对被执行人的回报情况加以印证,倘若发现转匿财产、转移财产、少报、谎报的情况,也会予以拘留。

当然,没有钱就是没有钱、没有能力就是没有能力,“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也是常见的事,对于确实没有能力履约的,15天期限一到,也只能释放,强制执行会暂时终止,也就是“终本”,等重新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再启动执行程序。从拘留期满到发现新的可执行财产线索期间,被执行人是自由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被执行人看似实在没有能力履约,但日子过得还不错,如果真有履约的积极性,挤一挤、攒一攒总是可以或多或少地偿还一些的。但事实上是一年到头一分钱不还,总以“没有钱、没有能力”来搪塞。遇到这种情况时,为了尽快督促其履约,法院执行局一般一年会对其进行两次拘留,八月十五前夕一次、农历新年前夕一次,这就是为什么执行局逢年过节前都比较忙的原因。

综上,“确实没钱”不同于“有钱而不履约”,对于“确实没钱”的情况,法院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把他关起来也没有意义,因此绝大部分时间被执行人是自由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转移、挥霍财产的,对于抗拒执行的,处理措施则完全不同了,这时候就不是普通的司法拘留了,本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是法院可以通过查询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划扣;再就是属于对司法的蔑视,一经查实“拒执”,就会构成“拒执罪”,这是要入刑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同时可并处罚金。失去自由的同时,还要正常履约,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