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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成都教体局发布《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法定节假日补课行为的通知》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法定节假日补课行为。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得补课。
通知原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规范普通高中法定节假日补课行为的通知
〔2021〕-274(发)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央“双减”文件精神、省市落实“双减”安排部署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普通高中法定节假日补课行为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得补课。节假日期间,各高中学校可为有需求自愿到校进行自习的学生免费提供学习场地,并加强安全管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纪律维护、安全巡视和突发事件处理。
以上要求将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渠道,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成都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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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 |六月
来源 |成都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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