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都对钱财无比的看重,毕竟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有钱意味着拥有一切。钱财虽好,但是保管是一个难题,很多人都为保管钱财这件事情而伤透脑筋。

想要将钱财保管在家中,钱财极有可能因为长时间的存放,而出现损坏的情况,而且还有可能被小偷偷走。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将钱财存放到银行里面,一来是因为安全,二来是可以借此获得一定的利息。对于储户来说,这是两全其美的好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相信很多人都曾经来到银行办理过存存钱取钱的业务,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在银行的柜台上,写有“现金现场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字体。

很显然,这是银行在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是在柜台办理业务的话,在离开前最后先清点下自己的现金,看看有没有出错的地方。如果有,那就需要及时提出来,否则离开柜台后银行概不负责,就算你发现自己拿到手的现金数量不足也是如此。

银行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有的储户可能贪小便宜,在拿到足够的现金以后,特意说自己拿到的现金数量不足,想要借此讹诈银行一把,或者是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现金的丢失,想要从银行的身上弥补损失。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所以银行才会做出这样的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次,对于银行的职工来说,每天经手的业务数不胜数,就算在工作的过程中,全程保持着警惕,依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工作失误的问题。

这个时候就需要储户们可以做到自检,确保自己的现金数量正确,假如说因为现金数量对不上,储户回过头来找银行职员,这样银行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才能将事情解决,不管是对银行、职工还是储户来说都没有好事,所以银行才会有这样的规定。

这个规定的存在确实让银行减免大量的麻烦,但是这也让我们感到好奇,如果银行因为少给储户的钱,结果可以利用“离柜概不负责”这条规定摆脱责任,那么储户能不能利用这条规定,私吞银行多给的钱呢?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拒绝退回,法院判决出来了!

这种事情在现实中常有发生,曾经在浙江的一家银行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一位女性储户来到银行取钱,因为银行员工出现失误的原因,这位女士在取钱的时候多出1600元现金。可能是因为对银行的信任,这位女士并没有对现金进行检查,而是直接选择离开。

女士离开以后,银行在每天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就发现了这笔不正常的交易,随后调查监控,发现确实是银行职员的失误所导致的。银行也联系上这位女士,跟她说明情况,希望对方可以将多得的钱财退回。

对此这位女士表示拒绝,认为银行有着“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自己为什么要将钱送回去?面对女士的做法,显然银行也是很有经验,直接将女士告上法院。法院的审判结果出来以后,让众人难以置信,因为这位女士居然败诉了。

法院表示,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只能算作是一种警示,并非法律的最终判决。因此,如果这位女士最后没有选择将这1600元归还,其实已经算作是一种违法行为。

随着法院判决的结果出来,有很多人认为银行这条所谓的“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就是霸王条约。如果是储户来到银行存钱,原本是想存款5000元,结果因为柜员的失误,导致5000变成500,这个时候损失就要储户自己承担,因为“离柜概不负责”又发挥出作用了。

而要是柜员将5000元写成50000元的话,储户就要将自己多得的退回,否则就是触犯法律,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强迫储户将多得的钱财退回。因此,如果我们有着私吞银行多给的钱的想法,还是乘早放弃为好,因为这根本就是不现实的事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语

虽然现在科技发达,银行极少出现失误的情况,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将钱财核算清楚,否则到时候出现问题,最后麻烦的还是自己。银行也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心细,避免出现工作失误这样的情况,否则不单是给自己添麻烦,而且对声誉也会造成影响,要是因此流失储户,那就是更加的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