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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骑脚踏车路过,见女子独自睡在骑楼下,竟生非分之想...(示意图/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中国台湾新竹县一名王姓水电工去年11月酒后骑脚踏车,行经湖口乡中山路某处,发现一名女子在自家骑楼下睡觉,竟捂住对方嘴巴,以施暴方式性侵得逞。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行为恶劣,对社会治安危害甚钜,不宜轻纵,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个月。

根据判决书,王男去年11月5日深夜10点多,酒后骑车经过被害人住处,发现女子独自一人在骑楼睡觉,认有机可乘,先藉故上前与女子攀谈后,随后竟以身体压制,意图不轨。女子受惊大叫,王男竟出手痛殴被害者脸部,以左手捂住女方嘴巴、右手褪去裤子,并以手指性侵得逞。

事后,陈女士逃离自家,到附近便利商店求救,并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立刻调阅附近监视器,发现王男涉嫌重大,随后将人逮捕到案,讯后移送新竹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起诉。

新竹地院认为,王男与被害女子素不相识,仅因酒后冲动,即以强暴方式性侵被害人,所为至为恶劣,对于社会治安危害甚钜,不宜轻纵,惟念其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兼衡被告之犯罪手段、品性,仅国中毕业,羁押前担任水电工、月收入新台币2、3万元且须扶养母亲等一切情状,本月16日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4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