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因为我国男多女少的缘故吧,很多单身男网友常常在网上自嘲:我就是个老实人、接盘侠,但求伤害不要太过…然而,这两天又爆出了一个接盘侠的悲惨故事。四十多岁的外卖小哥辛辛苦苦每天坚持送外卖十多个小时,只为给三岁半的女儿创造一个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可拿到亲子鉴定报告后,这位中年人彻底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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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现年44岁的刘永超是一名外卖员,每天早上六点多就出门送外卖,常常都是晚上十点左右才回家,每天坚持送外卖十多个小时。妻子陈倩则在家里打理家务事,四年前女儿出生,虽然家境清寒,但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也还可以。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妻子陈倩扬言女儿并非刘永超的亲生女儿,事后刘永超越想越不对劲儿。妻子陈倩常常与一名陌生男子有亲密接触,还曾让女儿叫陌生男子爸爸…一怒之下,刘永超带着女儿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在等待亲子报告出来的这段时间里,刘永超根本无心工作,每日情绪低落,甚至夜深人静时还会忍不住流下伤心的泪水,自己辛辛苦苦到底为了什么呢!

在拿到亲子报告后,刘永超真的忍不住了,整个人都崩溃了。报告上面冷冰冰地写着:依据现有资料DNA分析数据,刘永超不是xxx(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而妻子陈倩则辩称这一切都是刘永超的阴谋,亲子鉴定也是假的,刘永超不过是不想要女儿罢了。

在相关人员的多番调解下,陈倩坦言:我就是出去发泄了一次,如果我知道这个孩子是别人的,我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孩子百分百是刘永超的)…我不愿闹到法庭起诉离婚,希望可以和解、协议离婚…而一边的刘永超则一脸不知所措,他坚持要起诉离婚要求陈倩返还抚养费6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其60000元精神损失赔偿。

目前,该事件尚未有最终结果,也未知刘永超最终是否真的会闹到法庭起诉离婚。

【容许我为老实人说说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就目前得知的情况来看,陈倩婚内出轨属于法律层面上的重大过错,因此,刘永超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另外,由于三岁半女儿并非刘永超亲生,不存在血缘关系,父女关系即无效,刘永超并没有义务抚养这位“女儿”。而在过去4年多里的抚养行为,可视作是欺诈性抚养,理应返还刘永超抚养费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事件中刘永超要求陈倩返还60000元抚养费,以及6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合计120000元。如果诉至法庭的话,刘永超需要就60000元抚养费作出举证,如未能举证的,法院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要、双方经济收入等相关案情作出判决。根据我们经办类似案件的经验,结合长沙的生活水平及刘永超的工作收入,估计法院判决的返还抚养费数额与李永超要求的相差不会很远。至于6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可能会酌情处于20000元以内的赔偿。

老实人、接盘侠本身已经非常不幸,如果还要蒙在鼓里养着别人的子女,而且几年、十几年的也大有案例在,那无疑是老天给开的最残酷的玩笑。虽然返还的抚养费和应给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能抚平受伤的心灵,但也只能说一句总好过一无所有…

【趁机给大家科普一下亲子鉴定报告与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

01、亲子鉴定报告的采用

从科技角度讲,虽然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很高,但是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直强制当事人进行定。那么,老实人怎么办呢?

不用担心,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结合现有的证据作出判断,如果原告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告作出有利推定。即在确认原告所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没有造假、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法院就会认定该份亲子鉴定报告有效,推定原告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02、亲子关系被否认后,能否请求返还抚养费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亲子关系被否认后,子女就丧失了婚生资格,原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对子女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其与该子女在否认前的抚养关系,即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对于欺性抚养,各国立法均确认受欺诈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有返还的请求权。至于该请求权的理论基础,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主要以下面三种观点为主。

01、不当得利说

即无抚养义务之人付了抚养费,对于生母而言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02、无因理说

即无法定义务对非婚生子女予以抚养,构成无因管理。

03、侵权行为说

即认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采取欺诈手段,共同实施了选避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使受欺诈的原抚养义人“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是生父母对被欺诈人的财产侵权行为,应当负侵权民事责任。

而对于上述情形,我国法律尚未作出详细规定,有待立法机构尽快完善。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这类情形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01、认定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抚养行为,返还抚养费,同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02、认定侵害原告人格利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返还抚养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03、认定抚养行为并非出于真实意思,应为无效,返还抚养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因受欺诈人原并无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子女的生父母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其可以行使不当利请求权,请求返还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同时,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要件的,可以支持。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原告应当对抚养费给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的确无法举证的,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婚内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酌情判定。鉴于该类案件不但涉及财产关系,还涉及到人的情感纠葛,多半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实在无法调解的,再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来源:www.lawsolve.cn 律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