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从受理至裁定宣告破产仅用时两个月,大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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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招远某公司以企业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招远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为有效提升破产案件整体审理质效,招远法院根据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该案债权债务关系基本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相对清晰,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9月27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10月9日,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管理人。随后,承办法官指导管理人及时接管了公司的财产、财务账册等资料,并于11月16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当天法院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于11月29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案通过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债权审核、审计评估、破产宣告等工作,不仅节约了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还有助于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市“僵尸企业”出清,助力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招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