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几张银行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铜仁公安提醒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困难。
近日,沿河警方快速出击,成功侦破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涉案银行卡8张,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晏某使用并获利。 晏某将自己和杨某某的卡一起拿到江西南昌给另一个涉案人使用并获利。
目前,晏某、杨某某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
广大社会公众不要将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出售、出租给他人,出售、出租行为可能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也会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更会让自己坠入犯罪的深渊。
转自铜仁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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