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撞到车了,你们快点过来。”2021年11月20日22时05分,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女性驾驶人周某报警,其驾驶贵C籍小型轿车在红花岗区巷三公路下坝路段碰撞了一辆电动二轮车,导致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受伤。接警后,城市一大队事故中队立即派警赶往事故现场,遗憾的是,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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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

当晚,在针对周某的调查及采集血样过程中,周某始终处于情绪失控状态、哭闹不止。经询问,周某称:自己视力不好,事发时没有看见电动车,加之车速较快,所以才与电动车相撞。随着周某的陈述,一个个疑问在办案民警的脑海中出现。

疑点一:是左还是右?

周某称,碰撞时,是其驾驶的车辆左前部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然而,民警在现场勘查中查实,发生碰撞的部位,是小型轿车的右前部位。为什么会是左?是周某记错了?还是另有隐情?

疑点二:是男还是女?

同时,民警对该车车主吴某(周某丈夫)进行询问,吴某称当晚其驾驶该车到沈阳路吃饭,21时30分许,用餐完毕后,到灵鼎山殡仪馆路段接上妻子周某,一同回家,在路上,夫妻二人发生口角,吴某便下车走路,车辆由周某驾驶往金鼎镇方向行驶,途中发生事故。

周某对于这一情形的陈述与其丈夫吴某陈述的基本吻合,但在吴某的下车地点描述中存在偏差。为何下车地点二人描述不符?驾驶人到底是谁?

疑点三:21时40分还是22时05分?

民警在对该小型汽车和二轮电动摩托车的行经路线的调查中发现,21时33分,二轮电动摩托车进入巷三公路,小型汽车于21时38分进入巷三公路。该段离事故发生处仅2公里不到的路程,按照时间估算,到达该段时间应该为21时40分至45分之间,但报警时间却为22时05分,中间的25分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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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发地无监控,民警带着疑问,开始寻找目击者。民警对二轮电动摩托车和小型轿车之间5分钟时间内,进入巷三公路的车辆进行摸排,并成功比对了事故发生时进入巷三公路的3辆车,民警随即与驾驶人逐一见面核实。通过走访,得知该3辆车的驾驶人行经事故路段时,事故已经发生,均看见地上躺了一个人,旁边还有一名男子,但3辆车均无行车记录仪。

随着排查的深入,民警排查到另一辆事发时经过该段的车辆装有行车记录仪,民警随即调取视频证实,11月20日21时42分30秒,该车在经过事故发生段时,事故已经发生,发现事故后,该车行驶速度较慢,视频清晰可见,事故车辆已开启应急灯,伤者已倒地,旁边仅有一名男子在打电话,经比对,打电话男子与吴某外形特征吻合。

至此,民警基本判断,周某并非事发时驾驶人,车主吴某有重大嫌疑。民警再次传唤夫妻二人,吴某称,事发后其是在约半个小时后抵达的现场,且没有进入事故车内,但民警在事故车辆弹出的安全气囊提取的DNA检验结果与吴某吻合。

在二人的陈述自相矛盾以及充足的证据面前,吴某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当晚,吴某酒后独自一人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因担心被严厉追责和赔偿问题,随即离开现场,其妻子获悉情况后赶到现场“顶包”报警。

仅15小时,该“顶包”案被迅速侦破。吴某、周某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畅行红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