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国足主教练李铁辞职的劲爆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看来,这是李铁在苏州隔离期间“想明白了”,所以主动向足协提出了辞职。

由于此前国足在12强赛上的表现令人失望,目前国内媒体、球迷对主教练李铁进行了口诛笔伐。个人认为,作为球队主教练,李铁在国足失利后的一些言论,以及所展现出来的格局,确实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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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没有“主客场”!

“还会有人说有主场和没主场差不多,这种人脑子有问题。在这里,我就说,有主场和没主场很不一样。”

足球赛场胜败乃常事。但作为主帅,此前李铁把失利归结于主客场的问题,也成为李铁最被诟病的一点。

与此同时,这番言论也引发了国内球迷的不满,有网友反驳李铁:对手有主场吗?伊朗队穿着破球衣但小组第一,不虚心难成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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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如果主客场影响真有那么大的话,有主场优势,那我们以后在家参加高考得了,这样就可以人人上清华北大了!

其实,如果我们抛开李铁,抛开中国的足球,抛开竞技体育不谈,关于“主客场”的说法其实就是弱者们对失败的托词。

篮球巨星科比布莱尔特就表示:主客场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影响或区别。而我们也绝不会因为把自己家的篮筐改造下,就能在一局单挑中赢下詹姆斯。

真正能决定事情走向的还是在于我们自身的实力,以及事情本身的性质。

当然有人也会反对:像“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海淀不倒翁”之类不就是典型的主场龙么,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一直以来,坊间都有诉讼“主客场”的传言。

有些人认为如果诉讼发生在自家门口,总会占些人熟地熟的便利,因此在他们看来不论原告还是被告,都会更倾向于案件被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但是,这一传言却正在被打破,前不久关于互联网大厂诉讼的一项研究引发热议。该研究表明,在互联网大厂诉讼中,原告大多选择到客场去起诉,且胜诉率高。

从研究数据来看,在“阿里与百度”的306件一审判决中,阿里作为原告但由北京的法院进行审理;在“阿里与腾讯”的626件一审诉讼中,阿里有527次作为原告,但其中约94.89%的一审判决由深圳市的法院作出;而在“腾讯与字节”的368次诉讼中,腾讯367次为一审原告,其中近99%的一审判决由北京市的法院作出。

从案例统计结果上看,互联网大厂的主场优势并不明显,很多时候反而更加倾向于客场。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阿里、腾讯、字节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作为主诉一方在“主场”的胜诉率为75.6%、94.64%、95.16%。

其中,腾讯在深圳的胜诉率低于阿里、百度等;阿里在杭州胜诉率为75%,低于各大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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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企业在杭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情况

这说明,面对大厂诉讼,北京、杭州和深圳三地法院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并不会因为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也从侧面说明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

事实上,如果按照此前超高胜率的传言,那么头部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的胜诉率集中于80%-90%区间内,那字节跳动在行业内是最高的。

根据权威数据显示,在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年度,字节跳动的胜率均在90%以上。

当然,互联网大厂普遍拥有较高的“胜诉率”,背后的原因也并不难分析。

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日益明确的今天,大企业的经营已经较为规范,专门的法务人员会为其提供全程的监督保障,这是企业做大的基本素质,也是在任何法治社会鼓励的。

互联网企业诉讼“主客场”说法的流行,与其较高的胜诉率和行业关注度有一定的关系。不过,如今看来,这种说法更像是一种过度解读。

总之,无论是在竞技体育赛场上,还是在互联网的江湖中,人人谈及的“主客场”因素不过是失败的借口之一。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实力够强,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无论身处主场还是客场,都要沉着应对,才是真正的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