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方式召开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专题推进会,通报截至10月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情况。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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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坚持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开展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优势所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发展国有经济。要深化分类监管,多维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并探索不同类别业务层面的监管;要科学授权放权,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强化对授放权的跟踪督导;要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股权多元化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国资监管;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堤坝;要强化监督协同,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功能作用,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和落实,使国资监督“长牙带电”。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准确把握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职责定位,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持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7家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进行了会议交流。委内有关厅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形成了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这种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国资监管体制,经过不断探索完善,逐渐明晰了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的方向。

  • 专业化监管体现为针对性、专业性,实现了具有国有资产出资人特色的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 体系化监管体现为全面性、系统性,贯穿了出资人职责、监管职责、党的建设职责三位一体;

  • 法治化监管体现为合法性、合规性,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加强“三化”监管,既是对各级国资委的要求,也涉及各级国有企业。“三化”逐渐成为我国国资监管体制的明显优势,而且这种优势逐渐被国际社会认可,有关理念还被纳入OECD国企治理指引。

会上提出的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

七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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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

要创新分类监管理念。不断借鉴先进经验,根据改革、发展、监管变化了的新情况,创新性、与时俱进地推进分类监管。

要夯实分类监管基础。要根据不同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甚至不同地域(境内、境外)等多种维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也要探索在不同类别业务层面的监管。三年行动中提出对公益类业务分类核算,实际上就是为不同类别业务的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要改进分类监管方式。有时可清单化,有时可制度化;有时要刚性一些,有时要更注重动态调整;对重大风险源必须有预警式监管,而常规事项更强调按程序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

要深化分类考核。要从功能定位、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专项任务、运营板块等多个方面,细分企业类型,动态调整设置引领性、关键性指标和权重。

科学授权放权,实现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要聚焦“授得准”,科学授权放权。各地国资委要继续做好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以及特殊企业的精准授权放权,对创新活动要求高的企业或试点示范企业,根据不同需要个性化授权,最大限度支持创新活动、鼓励典型引领。集团公司特别是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对子企业合理授权放权,对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子企业实行分类分层授权。

要聚焦“接得住”,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要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在行权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要聚焦“管得好”,强化对授放权的跟踪督导。要定期评估授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针对行权能力不足、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要整改问责,并及时调整授放权事项和范围。

实施差异化管控,提高监管精准性

各地国资委要对持有股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要引导开好股东会,发挥好积极股东作用。

集团公司要对国有相对控股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探索建立差异化管控负面清单,清单内事项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见,清单外事项可由派出董事根据个人意志表达意见,由本级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

对国有参股公司,要通过选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人员,并加强管理,避免“只投不管”。

应该强调的是,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管控,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国资监管

要加快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各地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建设“国资监管云”,要充分利用在线系统的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功能,善于利用大数据集成分析发现风险。

要推动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畅通系统间监管标准相容和数据共享。聚焦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业务。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验。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要依法依规、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建设阳光国企。

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堤坝

要突出重要环节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靠企吃企、设租寻租、违规挂靠、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对恶意收购、重大债务违约等特殊事项,各地国资委要牵头建立紧急干预机制。加强大宗商品集中采购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构建需求和采购相分离、决策和监督相分离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工作机制,推行“阳光采购”。

要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压实集团党委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快建设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在线监管子系统。建立完善派出财务人员发挥监督作用的体制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监督不是“踩刹车”,而是为改革发展系上“安全带”、配上“安全气囊”。

强化监督协同,提高监督效能

要坚持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人大监督、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及社会监督等联合开展监督行动,建立监督工作会商、规划统筹、数据共享、意见反馈整改等机制。国资监管机构内部要做实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要统筹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在企业党委领导下,支持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内审、内控、风控等各监管主体协同联动组成“大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内控合规体系、内部追责体系、内审体系等。

严格违规责任追究,使国资监督“长牙带电”

要进一步完善追责制度。要围绕完善违规追责形态、细化追责处理方式、简化追责程序等,完善相关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功能作用。聚焦问题线索移交、调查核实、追责处理、督办落实等关键节点和环节,对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的,要抓紧健全。

要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和落实。切实增强制度和规定刚性约束。要强化责任追究“兜底”作用。

7家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

在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中的

亮点特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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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善分层分类授权体系。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向子集团合理放权授权,涵盖科研生产经营等87项权责。围绕“装备研发、技术研究、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军贸”五维体系,开展装备全链条全周期穿透式管理。聚焦“战略发展、结构调整、科技创新、重大投资、重大客户、绩效考核”六个环节,实施民品战略管控。

突出全面性与差异化。在绩效和综合考评中占一定权重并执行“一票否决”。坚持差异化,“一户一图一表”绘制高质量发展能力雷达图,对子集团按照装备保障、民品主导等4大类16个细分类型开展绩效考核,对领导人员建立11类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考评。实施“利润+个性化指标”工效复合挂钩,探索“3+N”中长期激励机制。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坚守主阵地始终坚守油气主责主业不动摇,建立“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投资方向,集团党组和董事会加强对非主业投资严格审批,杜绝各层级投资冲动和短期行为。

建好监督“一张网”。形成以查办案件为龙头、以巡视和派驻为两翼的“一头两翼”监督工作格局;设立两级巡视巡察工作机构,成立海外监督中心、海外审计中心和南北两大区域审计中心,派出5个监事会工作组,构建“严丝合缝”的监督网络。

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利用海油资源谋利、采办招投标、销售贸易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修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执纪问责。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优化运营管控体制。创新财务集约化管理模式,建成境内全覆盖的财务共享中心。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实行“采购平台、评标场所、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库、监督人员库、供应商库”六统一采购模式,构建“需求、采购、决策、监督”四分离工作机制。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牵头承担国资委“揭榜挂帅”《关于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的研究》重大课题。印发尽职合规免责清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侧重设置违规违纪“高压线”,又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首创以“三清企业”(干部清正、企业清廉、政治清明)为载体的正向激励机制。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抓协同共进。一是计划协同,党组书记亲自主持联席会议,研究监督计划,明确协同事项,发布《监督任务清单》;二是主体协同,业务相近部门打“组合拳”,开展“1+N”协同监督,强化由“单兵作战”向“协同共进”转变;三是过程协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时间进度、资源保障等。

抓信息共享。一是共享问题清单,在监督检查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问题交底,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带着问题精准监督;二是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开发大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监督计划、推进进度、问题汇总、整改跟进、追责问责等模块;三是共享监督成果,审计部门对资产损失、违规决策等进行追责问责,纪检监察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查处,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上海市国资委

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受托监管”模式,接受苏浙国资委委托对三地出资组建的长新公司进行管理;出台境外国有资产监管“1+4”制度,强化境外领域的集中管理以及对境外“三重一大”决策和关键人员的提级管理。

健全组织规则。调整设立审计处(稽查办)、公司治理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三张清单”的基础上出台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审批、监管、服务三大职能全覆盖;在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章程指引的基础上出台私募基金公司章程指引,规范其行权架构。

强化治理控制。明确在非整体上市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对金融服务类企业、整体上市企业按规定由独立董事发挥作用;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内控建设等明确有差异的监事会监督重点。

云南省国资委

科学界定权责边界。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事项35项,对企业授权放权事项21项,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1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单独授权,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

多点发力加强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企业对过去10年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全面加强事后监管。采取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统一付费,通过政府采购,聘请国际一流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

健全完善考核体系。树立“能否坐得住,协议说了算;干得好不好,指标说了算;收入多与少,业绩说了算”的衡量标准,将全员劳动生产率纳入商业类企业业绩考核,明确A级商业类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对资产负债率超过控制标准的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每超过控制标准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再上浮1%。

深圳市国资委

突出专业化监管。推动市国资委职能优化调整,强化战略研究、资本运作、综合改革等专业处室功能。挂牌设立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研究院,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智库。大力优化“两类公司”辅助履职平台,推动深圳投控公司构建“科技金融、科技园区、科技产业”三大板块,推动深圳资本集团构建“战略研究+协同布局+直接操盘”国资支撑体系。委托“两类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以上股权,加速资本流转、促进动态增值。

实现出资人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融合。持续完善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形成“职责统一行使、资源集中调度、内容全面覆盖、成果开放共享”的监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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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郎媛、孙甜

执行主编丨刘海草 张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