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华法院依法惩处一名辱骂法院、侮辱法官的案件当事人,鉴于其主动认错且态度良好,法官进行依法训诫后,其当庭写下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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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原系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向龙华法院提起一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民事诉讼。2021年8月28日,唐某在收到法院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向其发出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时,为发泄对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的不满,在移动微法院中公然辱骂法院、恶意侮辱法官,言语非常粗鄙、情绪非常激动。法院工作人员立即与唐某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并多次要求其认错改正、赔礼道歉,但唐某一直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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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依法对唐某予以教育、训诫。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后,唐某主动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当庭书写《悔过书》一份,就违法行为作出悔过,并保证将尊重法官,尊重裁判结果,遵纪守法,维护司法权威。

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唐某表示,非常感谢承办法官对本案的公正审理。

因对审判结果不满,随意迁怒法院,恶意辱骂法官,这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践踏,更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藐视。法官作为案件裁判者,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仅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与使命,更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希望。龙华法院对唐某公然辱骂法院、侮辱法官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不但切实维护了法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

【撰文】邓子良

【通讯员】王佳淑 苏华文 征林立

【作者】

法治深圳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