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
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违法行为
却时而存在……
近日, 招远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招远市公安局毕郭派出所接到居民报警,称有人在毕郭某水库附近非法狩猎。接警后,毕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进行非法狩猎野兔的蓬莱籍嫌疑人刘某隆(男,64岁)、刘某畅(男,39岁)、刘某山(男,56岁)、赵某正(男,32岁)等四人抓获。
经过招远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与派出所民警的联合审查,四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他们通过非法手段捕获并驯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学名:Accipiter gentilis),随后又利用其进行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附:野兔、野鸡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警方正告: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来源: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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