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英杰刺死城管案

——“执法为民”的法治尴尬

(20060811)

文|高红梅

事件经过

河北崔英杰,男,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各老村农民,曾经服役于71799部队,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并获嘉奖一次。退役后在北京市中关村科贸大厦名柜娱乐城当保安。因生活窘困,2006年,时年23岁的崔英杰借钱购买了三轮车、烤炉等工具,以摆摊售卖烤香肠为生。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海淀分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对路边无照经营行为执法。执法人员没收崔英杰的三轮车,崔英杰与执法人员争抢。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海淀分队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崔英杰刺中颈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志强成为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崔英杰逃离。2006年8月12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2006年8月16日,北京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烈士。2006年9月19日,崔英杰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2006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一分刑诉字(2006)第243号起诉书指控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犯窝藏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崔英杰刺死城管案”并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一中刑初字第3500号确认了案件事实。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崔英杰刺死城管案”并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一中刑初字第3500号确认了案件事实。崔英杰于2006年8月11日17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一号桥东南侧路边无照摆摊经营烤肠食品时,被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查处,崔英杰对此不满,以持刀威胁的手段抗拒执法,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经营烤肠用的三轮车扣押并装上执法车时,崔英杰进行阻拦,后持刀猛刺该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海淀分队的现场指挥人员李志强 (男,殁年36岁)颈部一刀,致刀柄折断,后逃离现场。李志强因被伤及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崔英杰以暴力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考虑崔英杰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崔英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崔英杰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崔英杰未对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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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述

一个36岁执法人员的生命和一个艰辛生活的退役军人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以此为代价而告终。一方面,城管的执法并不违法;另一方面,一个退役军人生活上的凄凉也让人心凉。不该发生的发生了,原因何在?还是值得我们反思。在“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中,并无恶迹、本分谋生的公民崔英杰为何会以23岁的青春之身试法,对本应是他权利捍卫者的“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拨刀相向?此案暴露了不近人情的城市管理制度之害。城市秩序与公民生存孰轻孰重?是否有必要将推车卖烤肠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执法者李志强失去生命是城市管理制度与公民生存现状冲突的结果,崔英杰失去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拷问了公权机关城市管理权利的边界。不可否认,城市管理制度并未就此立竿见影地改善,2009年,沈阳商贩夏俊峰又因刺死城管获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仍在城市管理进程中镌刻了深深的烙印。良治之法必先从思想开始,它掀起了一轮关于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反思与讨论,以人为本精神在城市管理制度中的作用被广泛宣扬。

(主要参考:李松、黄洁:《北京一城管队长被杀案一审落判:崔英杰故意杀人领死刑》,载《法制日报》2007年4月11日第005版;刘效仁:《崔英杰死缓能否唤起权力对权利的应有敬畏》,载《光明日报》2007年4月16日第009版;赵凌:《崔英杰案宣判在即,学界呼吁慎用死刑》,载《南方周末》2007年2月1日第A06版;刘燕:《案件事实,还是叙事修辞——崔英杰案的再认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6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一中刑初字第3500号;刘卉:《城市管理需要法治精神和以人为本》,正义网,网址:http://www.jcrb.com/fxy/luntan/200806/t2008

0613_2218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年7月2日。)

来源:法治咖啡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