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线索,称被执行人詹某某正在小区广场进行晨练,请求法院立即出警。

接警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在小区门口詹某某看到法院车辆,立即返回家中,紧闭门窗。10时30分许,执行干警敲响被执行人詹某某的房门,并多次表明身份,劝说詹某某配合执行,但詹某某拒不配合,反将房门反锁,任由干警敲门拒不应答,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詹某某,提示其已经关机。执行干警下楼观察,发现被执行人詹某某坐在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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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詹某某,如不主动开门将强制开锁。詹某某不予理睬,遂执行干警联系开锁人员强制开锁,依法将被执行人詹某某传唤至法院。下午16时许,詹某某将本案下剩执行款49846元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长期以来,本院执行干警始终将涉诉群众利益放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结合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以自己的 “干”回应社会的“盼”,赢得了群众的“赞”,展现了新时代法院队伍的新形象。

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