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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正在杭埠某工地施工,你赶紧带人来。”12月5日周日清晨,申请人拨通了执行干警的电话。收到消息后,该案承办人陈亮便驱车前往,同时通知杭埠法庭协助执行,执行干警们一刻也没耽搁,于8点多抵达现场,将被执行人丁某依法拘留,扣留其施工所使用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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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0年3月,丁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同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周某当即住院治疗。交警认定丁某主责、周某次责。后周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要赔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丁某赔偿1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丁某一直拒不履行,故周某申请强制执行,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舒城法院执行局一直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查找和财产查控处置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将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落地落实。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