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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15家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监督检查且不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本机关对这15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

电话:0411-83602916

特此公告。

大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社会组织名称

1、大连胜方证券期货培训中心

2、大连市游艇协会

3、大连市海洋经济研究会

4、大连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会

5、大连国际经济文化促进会

6、大连市企业家新闻研究会

7、大连尚立艺术高级中学

8、大连中日友好之声合唱团

9、大连爱恩职业培训学校

10、大连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11、大连市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交流促进会

12、大连市藏獒协会

13、大连雅思诺职业培训学校

14、大连市高奇新能源研发中心

15、大连市冠亚美式英语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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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6家社会组织受处罚

2021年9月8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公告对16家社会组织

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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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6家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监督检查且不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对这16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16家社会组织名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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