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8点30分,裕安区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15名执行法官集结列队、整装待发,“文明执法、确保安全”,出发命令一经下达迅速登车,奔赴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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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执行行动要执行的案件,是广东某民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与六安某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前,六安公司购买了广东公司一批机械设备,双方签订的是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六安公司收到设备后,经催要拒不支付货款,广东公司诉至裕安区法院,要求其依法返还机器设备,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广东公司诉请。判决生效,六安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广东公司向裕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裕安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六安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该公司用于安置机器设备投入生产的厂房系租赁使用,厂房出租方某公司负责人以六安公司尚欠其厂房租赁费用未结清,要求对上述机器设备行使留置权,对此,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予以了有效协调处理。期间,执行法官对案涉机器设备就地进行了查封,责令由该公司妥善保管,并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对其释法明理并晓以利害,但其始终不以为然,拒不配合执行。此后,又依法张贴公告,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交付机器设备。限期届满,该公司仍然没有主动配合交付,执行法院果断决定采取强制交付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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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本次行动需要执行的设备多,体积较大,现场情况复杂,厂区内人员聚集,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裕安区法院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的劝离、搬迁路线等,同时将参与人员分成安全警卫、现场处置、执行协调等多个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此外,为实现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开,同时邀请公证人员、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同志及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见证、监督、协调。

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向在场人员出示证件、相关法律文书,并说明来意,组织无关人员有序离开执行现场。期间,执行法官再次对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该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绝不阻挠执行。经过10余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执行法官将涉案机器设备仔细清查后装车,当场全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此次行动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公司代表、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同志的一致认可,认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有力的保障。下一步裕安法院将继续提升执行团队执法办案水平,全力提升执行质效,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积极为营造辖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来源:裕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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