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写了这么多职场文章,跟这么多粉丝交流,见识到了很多很多职场的乱象。尤其是员工被企业压榨这个事情,屡见不鲜。虽然说有法律做后盾,有《劳动法》做保障,但是,很多企业依然在铤而走险。

关于离职的文章之前也写过很多,举过很多案例,什么离职不开离职证明的,离职之后扣除工资的,离职之后背调被坑的,逼着员工离职不想给补贴的,等等。今天要说的,是关于离职时间的问题。

小林进公司5年了,从一个普通员工做到了技术部经理,工资也从刚来时候的5千,涨到了2万。5年翻4倍,在我们看来其实已经很不错了,可是,在他们行业内,2万月薪只能说是正常水平。就在最近,有一家同行大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了小林,开出了50万年薪。小林调查了一下之后,决定跳槽,毕竟这可是薪资翻倍,进入知名企业的机会。

小林最后一次面试结束之后,新公司直接给了offer,并且跟小林约定好,回去立马离职,一个月后办完离职手续,就来新公司办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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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事情没有小林预想的那么顺利,小林准备跳槽的事情被老板知道了,离职报告被老板给卡了下来,后来小林催了几次,反正就是各种理由,不给批。

就这样,一个月时间已经过去了,小林的离职报告依然没批。当然,懂行的人知道,提交了离职报告之后一个月,无论公司是否批准,都可以离职,这是法律规定的。可是,问题在于,小林要去的是一家正规的大企业,人家必须要有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入职,这把小林逼得无路可走。

小林再三跟新公司申请,新公司同意再等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之内搞不定,他们就另寻他人。小林去找老板理论,告诉老板,自己在公司5年,勤勤恳恳,为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按照规定,一个月时间已过,如果公司可以立马办理离职,并给出具离职证明,大家也就好聚好散,到此为止,不然他就要公司赔偿。

没想到老板反而生气了,对小林大吼:“还想要赔偿,你作为一个老员工,不会不知道公司规定吧,我们公司是需要提前半年立交离职申请的。当然,如果有可以接手的人,可以提前离职,但是你这个岗位目前没人可以接手,那你就继续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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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又过一个星期,新公司已经告诉小林,不能继续等他,已经重新确定了人选。小林错失了这次很不错的跳槽机会。可是就在这个时候,老板通知小林,离职报告批准了,叫他去办理离职。

小林这才知道,自己被老板耍了。满怀怒气去找老板理论,表示,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批准自己的离职,借口说没人接手,现在也没有重新招人,为什么就批准了,这是违法的,公司要赔偿。没想到被老板又一次臭骂:“提离职是你的自由,但是什么时候批准是我的自由。这些年公司给你发了这么多工资,还好意思要赔偿。赶紧滚蛋。”

眼看沟通没有结果,小林直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劳动局最终经过审理,判定公司违法裁员,需要对小林做出2N赔偿,即赔偿20万(N是工作年限,小林工作5年,也就是2×5=10倍月薪)。企业不服,进行上诉,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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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也就是说,小林已经提前30天提出申请,但是企业驳回了申请,未在30天内批复,并且30天后,也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意味着离职申请失效,小林跟企业之间仍然是正常雇佣关系。同时,一个月过了之后,也看到小林是在正常上班,企业也承认了这个事实。一个星期之后企业再将小林辞退,没有跟小林沟通,不是协商裁员,只能属于违法辞退,按照规定,应该进行2N赔偿,小林在该企业的工龄是5年,月薪是2万,应该赔偿20万。

当时老板还跟法官纠缠,表示自己公司的规定就是要提前半年提出离职申请。法官怒斥:“你们公司大,还是国家法律大,你们公司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么?”之后老板又跟法官演苦肉计,表示自己也是迫不得已。最后法官忍无可忍,告诉他,这是终审判决,如果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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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老板又打通了小林的电话,一个劲跟小林求情,低声下气地表示想私下和解。

小林告诉他:“和解是不可能的,因为你的阻挠,我年薪50万的工作没了,公司赔偿我20万我都觉得少了。还想着我放弃赔偿,你当我是傻子么。30天之内看不到赔偿,我就申请强制执行了。”

编者语:

这其实是很多私企小老板的通病,格局太小,见不得员工好,只要员工去的企业比自己的好,就想尽一切办法阻挠。总觉得员工不够忠诚,跳槽就是背叛,实则,只要老板稍微大气一点,员工也不会总想着跳槽换工作。最终结果就是,损人不利己,还面临高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