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类培训;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12月3日,记者获悉

孝感市教育局、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孝感市民政局联合下发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开信》

(以下简称《公开信》)

根据国家“双减”相关政策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开信》从落实防疫要求、规范培训行为、规范培训时间、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广告宣传、“营转非”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落实防疫要求。门口醒目位置做好防控知识宣传,设置检查岗位,配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健全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强化测温扫码、戴口罩、不聚集、日消毒、勤通风、完善防疫台账等常态化工作及省、市防控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

规范培训行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作文、阅读、珠心算等)培训。

规范培训时间。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培训,线下、线上培训结束时间分别不得晚于20:30和21:00。

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设立预收费监管账户,并将所收费用存入该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提前一个月以上收取下期费用;与消费者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开取正规票据;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完成“营转非”前不再收费和招生。

规范广告宣传。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管部门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

完成“营转非”工作。本市已经取得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于12月底前积极主动到登记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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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孝感日报 沈红明 江舟 李茜

制作:湛开丛

出品: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