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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小说,内容都属虚构,包括地名、职业、机构等等,皆是文学创作,请勿对号入座。

2016年8月27日,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的民警们正在对一栋居民楼进行严密排查,每一家住户每一个房间他们都要仔细调查,因为这栋楼里刚刚发现了一起命案,而凶手很可能藏身其中。2016年8月26日一大早,湖北省襄阳市香洲区石桥镇的刘城心急如焚,最近两天他一直试图联系姐姐刘芳,却发现姐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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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突然失去联系让全家人都十分担心,刘芳租住在襄阳市高新区某社区的一间出租屋里,当天下午刘城急急忙忙赶到姐姐租房的地方让房东将房门打开,进入房间后刘城看到了他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刘芳双手被捆绑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已经死亡。

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的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案发现场位于居民楼的三层,被害人居住在303房间,房间外侧是客厅,里侧是卧室和卫生间,被害人在卧室的地板上遇害了,进入现场的第一道大门往往会对案件侦破提供方向和指引,警方仔细勘查后发现303的房门是完好的,并没有撬压痕迹,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和平进入室内的。

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应该认识,客厅里摆放的物品很少,没有很明显的痕迹物证,在客厅地面仔细勘查之后刑事技术人员提取到了一枚残缺的鞋印,这枚鞋印排除是被害人的,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留,而且应该是男性,男性鞋印脚掌比较大,而女性的鞋印脚掌比较小。

在卧室房门前侦查员发现地面上有大量的新鲜的墙灰,像是从门框附近的墙上掉落下来的,房门似乎经受过剧烈的撞击,民警能看到明显的变形,房门向内凹陷,侦查员在门锁附近发现了一块被暴力撞击形成的凹陷痕迹,警方推测犯罪嫌疑人跟被害人在第二道门这里发生了争执甚至肢体上的动作从而造成凹陷。

进入现场的第一道大门完好无损,为什么进入卧室的门却会被破坏呢?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警方推测可能是被害人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的侵入,把卧室门从里面锁上之后,嫌疑人要进入卧室就对门进行了强烈撞击,从而导致门锁撞坏把门撞开。

卧室是被害人遇害的中心现场,被害人躺在床边的地上,双手被绳子捆绑,头部被一个无纺布口袋给罩着,警方分析这应该是嫌疑人作案后害怕见到死者面部,所以用无纺布袋子将死者的头部套住,这也说明嫌疑人可能认识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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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刘芳耳部头部附近有明显伤口,但是经过初步勘验,头部伤口并非致命伤,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警方分析死者生前应该是遭受捂压口鼻以及掐压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双手被一根一米多长的绳子捆绑,绳子很普通,像是家用的绳子,警方对死者居住的出租屋进行全面查看也没有发现类似的绳子

那么这就说明绳子可能是嫌疑人事先就准备好带进去的,捆绑死者的双手目的是为了控制死者,被害人衣服凌乱,上衣和裤子都有被撕扯的痕迹,显然她和嫌疑人之间有过一番搏斗,死者的上衣被掀了起来露出了内衣,那么死者会不会遭受过性侵呢?

然而警方清点被害人物品时发现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不翼而飞,这又将案件性质指向了另外一种可能,卧室房门后有一个用床单打结形成的包裹,打开之后警方发现里面包裹着枕头以及被害人的裙子等物品,上面提取到了被害人的血迹。

警方分析这个包裹应该是嫌疑人整理现场打包留下来的,因为时间比较仓促还没来得及处理,所以包裹被留在了现场,被害人刘芳一个月才从乡下来到襄阳打工,独自居住在这间出租屋里,为人老实本分,与社会上的其它人没有过密的交往,更没有矛盾冲突,究竟是谁将她残忍地杀害了呢?

案件的发生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恐慌,刘芳,现年29岁,2015年她和丈夫在广东打工期间,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留下刘芳和年幼的女儿相依为命,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刘芳拿到保险公司赔付的六十多万车祸赔偿金后便有了将女儿带离乡下到襄阳打工读书的打算,希望将女儿培养成才。

于是刘芳立即来到襄阳为女儿联系就读的学校,然后在襄阳市一家批发找了一份销售的工作,在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刘芳租下了一套房子,准备将来和女儿一起生活,可是没想到的是8月26日还没到女儿开学,刘芳却被发现在出租房里遇害了。

出租屋位于襄阳市高新区某社区,是襄阳市某市的城中村,居住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现场环境十分复杂,如何给案件定性将影响到后续的侦查方向,为此警方内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衣衫不整,强奸杀人的可能性较大,第二种观点认为刘芳的银行卡等物品丢失,犯罪嫌疑人谋财的可能性较大。

随着勘查和尸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被害人刘芳身上并没有被性侵的痕迹,衣服的凌乱很有可能是在搏斗中形成的,因此警方最终将案件性质确定为抢劫杀人,警方推测被害人到襄阳市打工仅仅一个多月,六十万赔偿金的事知道的人并不多,犯罪嫌疑人既然能够和平进入室内,肯定与被害人认识。

于是警方决定从被害人身边的人开始排查,那么刘芳租住的这栋楼成为警方排查的重点,被害人居住在三楼的303房间,三楼一共有五个房间,与303相邻的是304,房东表示304房间无人居住,详细调查之后其它几个房间的人都被一一排除了嫌疑,邻居们都表示在案发期间没有发现303房间有什么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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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租住人员的名单一一进行了核实,没有发现可疑人员,由于房东在楼道口附近安装了监控探头,警方转而以监控录像为调查重点,希望从中有所发现,监控视频显示8月25日下午6点24分左右,被害人刘芳下班后回到出租屋,此后就再也没有出过门,她遇害的时间段应该是25日回到家后到26日报警前这段时间。

警方对案发时段进出楼道的人员逐一进行辨别,很快一名男子的出现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名男子反复多次进出楼道,明显地可以看到他手上拿着一根细长的像绳子一样的东西,被害人遇害时双手被绳子捆绑,而监控里出现的这名男子手里正好拿着像绳子一样的东西,难道这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名男子从事数码维修工作,居住在405,经询问,8月25日这天这名男子手里拿的是数据线而不是绳子,只是看起来像绳子而已,这名男子的嫌疑被排除了,至此警方将26日的监控录像都已经排查一遍了,没有发现其它可疑人员,那么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谁?他是什么时候进入案发现场的呢?

警方对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进行详细梳理,希望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排查了监控录像后,8月26日凌晨2点52分左右监控里一个撑着雨伞的人影让民警眼前一亮,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这名男子撑着一把雨伞,手上拎着一个塑料袋,慌慌张张地从楼道里出来,消失在茫茫夜色里

既没有刮风也没有下午,一个男人撑着一把伞看起来像是在刻意回避什么,警方对监控视频进行了倒查,发现在8月24日下午四点多钟大晴天的情况下,这名男子打着一把相同的雨伞走进了这栋出租楼,进楼的时候左右张望了一下,然后把伞压得很低走进去了。

从8月24日进入居民楼到26日凌晨离开,这名男子一直没有外出,具有作案的时间和空间,警方认为这名神秘的撑伞男子具有较大的作案嫌疑,而他应该在这栋居民楼里有住处,然而当警方对所有租住人员再次排查后却发现没有人认识这名撑伞的男子。

犯罪嫌疑人在这栋居民楼里停留的时间超过24小时,但是却没有人认识他,那么这段时间他究竟藏身何处呢?是否有房间被遗漏了?

民警反复询问房东每一个房间的具体情况,这时房东突然想起一件事,她一直以为303隔壁的304无人居住,其实在案发前几天304被人租下来了,租房的是一名女子。

女子说她是做美容的,偶尔到襄阳来出差开会就住在这里,这名女子的登记名字叫张娟,她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并拿走了304的钥匙,却没有搬进来住过,房东因此认为304房间是一个没有人居住的空房间,房东的主观意识误导了侦查员,304就在被害人居住的303隔壁,却一直不在警方的排查范围之内,那么304房间里会不会隐藏着破案的线索呢?

进入304房间后,警方发现屋里的陈设十分简单,除了风扇和床并没有其它物品,地板上有一层灰,给人第一感觉就是长时间没人居住过了,尽管如此,民警还是对304房间进行了仔细地勘查,终于在地面上有了重大发现,那就是一枚鞋印,这枚鞋印长达30厘米,尺寸和花纹等特征跟303房间里发现的嫌疑人鞋印高度吻合

警方推测犯罪嫌疑人进入这栋楼后的隐身地点应该就是304房间,调查结果出乎警方的意料之外,犯罪嫌疑人竟然潜伏在被害人刘芳的隔壁,而另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撑伞的男子,但是304房间的租客却是一名叫张娟的女子,张娟与这起杀人案件又有什么关系呢?

0点52分,这名男子离开现场后从襄阳的长虹大道来到了沿江大道,在沿江大道附近徘徊了十多分钟之后坐上了一辆出租车,他究竟逃往何处呢?通过出租车公司,警方很快找到了出租车司机并调取到了车上的监控录像,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坐在车子的角落里,面部被座椅挡住,无法看到其真实的面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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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在等红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的面部就暴露在了车前方的摄像头下,而且只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的半张脸,但是其大致面部特征基本能够识别,警方截取了视频图像找被害人熟识的人辨认,很快警方排查出监控里的这名男子叫胡强,胡强,34岁,湖北省襄阳市香洲区人,跟被害人是同乡。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之后,那么304房间的女租客张娟跟案件有何关系呢?经调查,张娟与胡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种种线索都指向胡强,而此时胡强已经逃窜了,2016年8月29日警方组织抓捕力量赶赴湖南,在一辆开往广西南宁的大巴车上发现犯罪嫌疑人胡强并将其抓获,当场缴获被害人刘芳的银行卡及身份证等重要物证。

到案后胡强一五一十地向警方供述了他杀害被害人刘芳的犯罪事实,胡强与刘芳是同乡人,两人以前并不认识,在朋友的介绍之下一起吃过几次饭,胡强家境富裕,经营着大车运输等生意,但是由于他爱好赌博,花钱又大手大脚,不仅生意一落千丈,还欠下巨额债务。

几十万的债务让胡强焦头烂额,偶然间他听人说起刘芳的老公2015年出车祸后保险公司赔了六十多万元,便起了歹念,他打听到刘芳在襄阳租住的地方后,便让朋友张娟在刘芳住处附近去租房,没想到刘芳住的是303,张娟恰好租的是304。

当胡强从张娟手里拿到钥匙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刘芳就在隔壁,对于胡强的作案计划,他的朋友张娟并不了解,这个意外的巧合给胡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作案条件,24日胡强就想去抢钱,但是一直没敢去,到了8月2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胡强终于下定决心实施作案计划,估计刘芳快要下班时,胡强就在304门口假装修电风扇。

六点多钟刘芳回家看见胡强,同乡见面,两人很自然地聊了起来,刘芳问胡强在这里干嘛,胡强说他房间里的电风扇坏了,问刘芳房间里有空调没有,刘芳说有空调,于是胡强就借机进去了,进入303后胡强拿出匕首将刘芳逼到卧室,用准备好的绳子将其双手捆绑。

胡强对刘芳说,债主找我要钱,我缺钱,刘芳一听瞬间明白了,胡强逼刘芳交出了三张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并吩咐刘芳不许动,就拿起刘芳家的钥匙出门取钱,胡强刚反锁好大门,心里害怕的刘芳就迫不及待地将卧室门锁上了,胡强一听到卧室门关上的声音顿时又返回来了。

胡强将卧室房门踹开,两人之间随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盛怒之下,胡强用水壶对被害人头部实施了击打,最后活活将刘芳捂死了,作案之后,犯罪嫌疑人胡强仓皇逃窜,在襄阳沿江大道一家医院附近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两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