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多次讨薪未果后,将老板儿子捅死,被判处死刑!”浙江金华,发生一起非常有争议的故意杀人案。男子熊某系江西人,其在浙江金华打工期间,由于家里有事,便找了男子余某顶替其工作岗位,但其回家时还有工资15000元未能结算。此后,熊某提前支付帮其顶替工作岗位的余某工资1218元。但其本人工资,经多次催讨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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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熊某小女儿未满一岁,大女儿13岁,由于家里刚装修等原因导致手头拮据。熊某通过微信、电话多次讨要未果后,曾和余某,声称再要不回工资,就杀害其老板儿子 。

熊某从江西坐车到浙江金华后,花费10元购买了一把刀,前往陈某店中讨薪。到了店后,熊某开始时还是比较友善地给对方递烟,但熊某还未开口便被陈某父子俩拒绝,并声称要等下月,才能结算,现在来了也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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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熊某便持刀捅向陈某儿子四、五刀,后又追出去在其背部捅了两刀。行凶后,熊某将现场画面拍摄并发到朋友圈。

熊某到案后,被认定具有自首和赔偿被害人家属但未被谅解等可从轻处罚情节。后一审、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某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本案正处于最高法复核阶段。(来源、红星新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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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故意拖欠工资,确实可恶!但熊某未能依法维权,而且还由此做出极端行为,令人唏嘘!事实证明,当遇到困难时,如不相信法律,采用极端方式处置,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令困难更难解决。

本案虽事出有因,但从熊某扬言要杀死陈某儿子、提前购买刀具、捅了几刀后又追补两刀的行为来看,熊某的行为明显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要件,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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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是否属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指行为人本无杀人之故意,由于受到被害人刺激、言语挑衅后,而失去理智,临时起意,失控杀人的行为。而本案熊某在未到浙江前就有杀害陈某儿子的故意,而且在前往讨薪前,又提前购买了作案工具,因此,熊某系有预谋的犯罪,不被认定为激情杀人,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而本案一、二审对熊某的自首、有赔偿情节,不予以从轻处罚的观点是,熊某所杀害之人并无过错、公共场所决意杀人后又发朋友圈,社会影响恶劣、主意恶意极深等。

根据刑法规定,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情节的,可从轻处罚。注意,这里指的从轻,是“可以”,而不是法定的“应当”,因此,一、二审的判罚也是有依有据的。

至于熊某妻子提出,本案事出有因、家庭困难而导致熊某做出极端行为,能否获得最高法的认可,我们静待结果吧!

那么读者们,你们认为,熊某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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