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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方便社会各界和参与校外教育培训服务的学生家长监督,湛江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二十三条》,明确具体措施遏制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改善和培育校外培训教育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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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二十三条》

的具体要求为以下内容

1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开展培训。

2

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3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家教、文化咨询、文化传播、托管服务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4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学科类内容或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5

严禁培训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6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7

严禁给学生布置作业。

8

严禁超长时间培训行为,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线下培训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9

严禁违反培训时间规定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10

严禁过长时间预收费行为,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收费不得超过60个课时

11

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在境外外籍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12

严禁招聘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

13

严禁使用不规范合同,培训机构需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才能开展培训。

14

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推销业务。

15

严禁发布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对培训结果宣称或暗示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宣传活动。

16

严禁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海报、宣传栏等信息。

17

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以及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

18

严禁服务水平低下、恶意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行为。

19

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牟取利益。

20

严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1

严禁非法使用培训教材行为,培训教材不得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要求。

22

严禁线下培训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23

严禁组织异地培训行为,培训机构不得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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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和“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对违规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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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云媒

文字:记者潘洁婷 通讯员陈少木

编辑:吴梦楚

审核:莫松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