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子女抚养权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2015年,王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结婚,次年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因婚前接触时间短,彼此了解不深,小两口常因家庭琐事起争执,矛盾越积越多,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王某感觉婚姻走到了尽头,2019年1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孩子年龄尚小,法官为二人做了调解,王某也想再给林某一次机会,遂撤回了离婚诉讼。2021年1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因林某坚持不同意离婚并称愿意和好,本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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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王某第三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原来,第一次离婚撤诉后,王某就回了河北老家,两人正式开始了两地分居生活。期间,林某并未有试图挽回婚姻的任何行动表示,王某多次要求看望孩子,也被林某无情拒绝,还拉黑了联系方式,门锁也换了。王某眼见和好无望,无奈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要回孩子。

当收到法院受理通知后,王某赶忙在河北老家做好了核酸检测,买好车票以最快的速度赶来招远,向家事审判庭法官表达了自己迫切想要看到孩子的心情。宋海燕法官充分体谅一位母亲的念子之心,尽可能的调配时间抓紧安排开庭。

庭审过程中,夫妻二人因意见不合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宋法官只能宣布暂时休庭,尝试“一对一”思想开导。宋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希望双方感恩彼此付出,放下执念,尽可能地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在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王某和林某最终放下心结,选择共同呵护孩子成长,同意由法官主持调解离婚。因原被告有财产需要分割,同时牵涉证据调取,庭审一直到傍晚近七点才结束。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女由孩子父亲林某抚养,孩子母亲王某承担抚养费,每月可以探视孩子两次,寒暑假亦可接孩子同住。协议同时还对双方名下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该案圆满结案。 来源:招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