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海陵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杭绘东、韩建荔二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贤杰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两年)
任命
严建军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季靓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静芝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蕾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孔维俊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严丽娟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钱飞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
孔维俊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钱飞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接受
刘燕、袁金刚二位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蒋蓓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申玉军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乾、殷恒林二位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李成华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祁静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许朝平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卫斌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城西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爱祥同志泰州市海陵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龚婷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文章来源 :微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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