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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骄傲:曾获国务院奖状

作者:廖金求 这张照片是党史办最近出版的一本书上的。那就是1958年12月隆回县红旗公社获得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最高奖项——国务院奖状。上部中间印有国徽,两边印有麦穗,国徽下面居中位置是“国务院奖状”五个醒目大字,内容:“奖给农业社会义建设先进单位”,落款:总理周恩来,时间: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沿仍是印有红绸带绑着的麦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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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回想起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我们仍激动不已。

我国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开始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隆回县红旗公社为何能够获得如此高的奖励?

最近,笔者带着这个问题查阅了有关资料,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9月6日,隆回县将桃洪镇、桃花坪、南松、三阁司、天福、北山等7个乡镇,共11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组建隆回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公社。入社农民23303户,88883人,入社田土136443亩,实现人民公社化。书记是阮廸春,后来任县农村工作部长。

通过有关资料得知在1958年间,隆回县红旗公社在粮食生产、兴修水利、大闹钢铁等方面都有较为突出的成就,为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综合奖励奠定了基础。

红旗公社存在的时间不长,1961年建立紫阳区,将红旗公社划分为11个公社。从此,红旗公社不复存在,但红旗公社获"农业社会义建设先进单位"的荣誉将永远载入隆回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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