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案例曝光 ★

事故经过

2021年11月1日9时57分许,运河开发区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电动二轮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导致1人死亡。

 【禹城周边】闯红灯付出生命代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禹城周边】闯红灯付出生命代价

▲事故监控视频

事故基本情况

管某兰驾驶德州1*****0号电动二轮车沿北外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周庄村路口处左转弯时,其车与沿北外环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胜驾驶的鲁N****8/鲁N***J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接触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致使管某兰当场死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调查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迅速集结警力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配合急救、医疗部门抢救伤者,并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勘查事故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调查事故情况的同时,办案民警对死者家属情绪进行安抚,向他们告知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流程,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有序展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故发生后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组成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调查认定: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管某兰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王某胜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管某兰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胜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处理结果:

运河开发区交安委对夏津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事故情况通报单》(运交安办 通报字〔2021〕第001号),建议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挂而不管”、动态监管制度不落实、教育培训和车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并对驾驶员王某某做出单位内部处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不遵交法=惨烈车祸

别等事故发生才后悔不已

一组动图告诉你

闯红灯到底有多可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此,交警提醒

@所有电动车驾驶员

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

做到“一戴、两不”

一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未佩戴安全头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佩戴安全头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未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两不:不闯灯、不逆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载人逆行被撞飞)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生命没有彩排

一时的大意,一时的侥幸

也许就会毁掉鲜活的生命

宁停三分保平安

不抢一秒惹祸端

驾驶电动自行车切记

佩戴好安全头盔

遵守法规

给自己一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个平安的回信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制作: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