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的95后小伙胡某在歌厅认识了个年轻女孩随某雨,两人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但胡某万万没有想到,随某雨是个职业骗子——她在十个月时间里,先后编造各种理由从胡某口袋里骗钱,胡某短时间内向她494次转账,给了随某雨44万余元。2021年11月从法院获悉,不仅骗感情更要骗钱的女骗子随某雨被法院判刑五年六个月。

随某雨,1995年出生,吉林白城人,在一家休闲按摩会馆工作。

随某雨和男朋友胡某是在辽宁盘锦一家歌厅认识的。随某雨年轻漂亮,胡某很快坠入爱河,和她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二人在相处过程中,被告人随某雨先后编造其父亲腿摔折、其母亲因病住院、其母亲病逝下葬、其弟弟上学、其姥姥有病住院等各种理由共从胡某处取得人民币440669.63元。

警方查明,十个月时间里,胡某共向随某雨转账494笔。此后胡某手里没钱了,随某雨就翻了脸,直接将他的联系方式拉黑。无奈的胡某去报了警。

胡某说,自己和随某雨认识不久两人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随某雨以其父亲腿摔折了、母亲患淋巴癌治疗、弟弟上学、做服装和化妆品生意为由向其借钱,其通过微信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借给随某雨40多万。

而就在胡某报案后,随某雨又觍着脸找到他,继续以她有病没钱治病、她姥姥有病没钱治病等等为由骗取钱财。

随某雨被抓后,自称有一些钱是胡某自愿给的,庭审中只承认骗取人民币十万元。

她还声称,自己诈骗的数额应该是100000元,而不应该是421602.98元,剩下的钱是二人在一起同居生活时的花销,被害人胡某给其转的钱,让自己买包、鞋子都是被害人主动给的,每次数额都不是很大,这些钱不应认定为骗取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某雨的律师声称,随某雨与被害人胡某在一起共同生活四个月,而且还怀孕过,在指控诈骗的事由中,许多事情都是客观的事实,这些理由的钱不应认定在诈骗数额之内;被害人胡某承认大部分的钱都是借给随某雨的,出借的钱不应认定为诈骗数额,应该将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和自愿赠与部分的钱数予以扣除,另外,被害人报案后,转给被告人的钱数,属自愿赠与行为,不宜按犯罪数额认定。

这位业务精湛的律师还提出了一个很有创意的观点:随某雨也是受害者,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处罚。

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随某雨与被害人相识发生关系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编造谎言,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胡某的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