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达州市宣汉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巴中市某县房产管理局为司法拍卖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备案登记,在出示工作证原件、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该局工作人员以法拍房屋有在先抵押登记为由,拒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买受人备案,并要求执行干警必须自行提供工作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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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沟通,该工作人员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执行干警只得无功而返。得知情况后,院执行局组织合议庭对该县房管局行为进行评议,认为该局拒不协助执行、自行增设协助受理门槛违反了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暴露出了个别职能部门对司法协助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业务培训不到位、法治思维不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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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向该房产管理局建议:一是及时责令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及时办理相应协助事项;二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三是提高对司法协助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

该房产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并责令有关股室立即办理司法协助事项,认真剖析在司法协助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我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制定了可行性整改举措,表示将加强司法协助工作质量,提升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能力,并于近日向我院作了书面回复。案涉三名买受人也向我院反馈收到备案登记办理完成通知。上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