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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日报”

近日,省住建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全省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工作。其中,榆阳区金鸡滩镇、榆阳区镇川镇、神木市大保当镇、神木市锦界镇、靖边县东坑镇、绥德县名州镇、绥德县张家砭镇、清涧县石咀驿镇、佳县木头峪镇9个镇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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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在建制镇范围内择优选取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试点,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乡村建设升级版,把乡村振兴示范镇建成高水平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和全省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样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要求,省级财政将从2021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5亿元,市级人民政府配套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整合各行业乡村振兴的扶持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倾斜,其他示范镇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同时,将通过金融支持强化、强镇扩权同步、专业人才下乡、社会力量协同等方式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 张富强

编辑 梁亚玲 校对 拓智慧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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