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征补〔2021〕46号

2021年4月23日我区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清征补〔2021〕15号),在公告期内,城南街道对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提出书面异议,现根据重新调查测算结果,将有关福田社区2组、关城社区20组、城南街道集体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明远路(北京南路一西安路)

二、拟征收目的: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城南街道福田社区2组、关城社区18组、关城社区19组、关城社区20组、城南街道等集体土地5.1332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四、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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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2月2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詹锐 联系电话:0517-89000730 )

来源:清江浦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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