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安徽省淮北市,男子酒后驾车,在国道超速行驶发生车祸后逃逸,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受伤的惨烈后果,2021年11月28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大强(化名),男,1990年出生于安徽省萧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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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日晚5点多,大强酒后驾车,载3人沿237国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淮北市相山区239公里+485米路段时,超车后车辆失控,与沿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后,接连撞上路侧警示桩、行道树、电线杆、桥梁防护墩及护栏后侧翻,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两车及所撞财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强弃车逃逸,经鉴定,大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7.5毫克/100毫升,小丽(化名)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小燕(化名)和小东(化名)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其他三人为轻伤。

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大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大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大强的辩护律师提出,大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大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对于民事部分,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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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强被捕后供述,那天我在满月酒宴上,喝了两瓶啤酒,之后拉着三个人回了淮北,下午5点左右,我超过一辆货车之后,就看见对面方向有车过来了,为了避开对面的车,我赶紧往右打方向,由于方向盘没控制好,眼看车子就要失控了,我又赶紧往左打方向,因此,车子在国道上左摇右摆的,接着就撞上东西侧翻了。

我晕乎乎地从车里爬出来,就回了我姐家,把事故跟我姐说了,我锁骨好像断了,腿也疼,我姐他们把我送到了诊所,医生让我去大医院,还劝我报警,六七点钟的时候,我用我姐的手机报警了,说我开车从青龙集去淮北的路上出事故了,在钟楼西边,我在青龙集小医院吊水。

我吊水一直到警察来找我,事故发生前我没看见对方的电动车,我也没查看几个伤者的情况,当时我没有手机,在现场也没有打120,事故发生后我离开现场,是因为我中午喝酒了,我怕查出来酒驾,我有侥幸心理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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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大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2人重伤、3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大强接机关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其归案后能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大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大强赔偿小丽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1万余元,赔偿小燕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万6千余元,赔偿小东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万6千余元,驳回小丽家属、小燕及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