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资案件解释》,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网友咨询:

李清通过谎称其自行研发的彩票投注软件及其个人研究能力、可大幅提高彩票中奖率、可获得高额中奖回报,诱骗多名被害人向其投资。为掩饰其犯罪活动,李清以合作经营医疗器械、软件销售为名,与被害人约定每月给予被害人投资金额6%-10%的固定投资回报,并承诺保证返还投资本金。

李清在吸收投资过程中,向被害人隐瞒彩票投注持续亏损情况,并以所收取的投资资金冒充投资利润支付给被害人,制造持续赢利假象,以诱骗更多人投资或诱骗既有被害人追加投资。在骗取投资款后,李清通过个人、家庭购买房产、机动车或偿还其它民事债务等形式,将投资款项非法占有。

经司法审计,李清共非法骗取23名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35504849.31元。

李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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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嘉良律师解答:

李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李清虽然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其归案后拒不承认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且拒不退赃,无悔罪表现,依法不能认定构成自首。

陈嘉良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