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1日,彭某与好友刘某相约在县城某网咖内上网,但不曾想因为一时的"好心"不仅让自己损失了几千元,还与好友反目成仇。

当晚21时,刘某因自己手机损坏但上厕所时又想玩手机,便借用了好友彭某的手机,在厕所内刘某打开彭某的手机时发现,彭某的微信零钱中有4120元的余额,刘某遂产生盗窃现金购买手机的想法,当场刘某便使用彭某的手机将其微信零钱包内的2200元现金转账到自己的微信中并悄悄离开网吧。

期间,彭某发现刘某久久未归,便回家用另一部手机登录微信,发现微信现金被盗,在向刘某打微信语音电话时刘某也置之不理,还将彭某从微信中删除,将手机和现金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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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中午1时许,彭某到刑侦大队报警,刑侦大队根据其提供的刘某的信息,发现刘某在南江镇某宾馆住宿,侦查人员随即赶至宾馆,将正在宾馆睡觉的刘某抓获。经审查,刘某对其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县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