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小额贷款等可以缓解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也让热衷于超前消费的不少年轻人找到了一条“明路“。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就是一位爱慕虚荣的女性,由于她疯狂超前消费,拆东墙补西墙在13个APP上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近20万。无力偿还的她不仅信用征信受到影响,还成了亲戚朋友眼中的“老赖”。

在某校读书的大四女学生魏玲来自一个普通职工家庭,她聪明漂亮,学习成绩十分优异,是同学公认的学霸、校花。但魏玲原本安宁的象牙塔生活,却因为一次冲动超前消费被打破。

这天,魏玲陪同学李美去逛街,帮着李美挑选了一部最新款的手机。李美也劝说魏玲,魏玲下个月就要去实习,现在的社会先敬衣衫再敬人,可以换一部新手机,免得被人看不起。

魏玲有些心动,但她每个月的生活费不多,囊中羞涩。这时,旁边的导购插话表示,有一款新手机针对学生用户可以分期付款,最低每期只用还一两百块钱。见魏玲还在犹豫,导购又百般游说,说每个月还不了多少钱,还不用抵押物品,纯信用就可以得一部手机。于是,魏玲稀里糊涂就签了《分期购机协议》,得到了一部新款手机。拿到新手机后,魏玲也一直按期还款了两三个月。

在实习单位,魏玲专业功底扎实,业务能力也好,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但同期进入公司的一位同事张欢却一直对魏玲抱有敌意,经常在背后议论魏玲,吐槽魏玲一套职业装穿五天,简直就是个丑小鸭。魏玲在茶水间外听着张欢的议论,偷偷叹了一口气。

周末,百无聊赖中,魏玲和同学一起聚会时说起这事就觉得委屈。李美又再次劝说魏玲要好好打扮自己,李美还告诉魏玲,现在很多APP都可以信用贷款,信用好的可以贷十万,用身份证就可以了。每个月还一点,压力不大。魏玲担心还不上钱,李美却表示,魏玲每个月有工资,而且还有上升空间,不怕还不上钱,而且就算还不上,自己也没有抵押东西,难道还能把魏玲吃了?

魏玲几经犹豫,在一款APP上借到了三万块,去商场买了一套当季新款的职业套装。魏玲小小的虚荣心在同事们的赞美声中得到了大大的满足。于是在随后的半年里,时不时为自己置办一点化妆品、饰品、服装,虽然每个月的工资还完贷款就所剩无几,还是觉得物有所值。

过了几个月,魏玲突然发现自己的工资渐渐不够还贷款了,于是又在另一款APP上借到了几万块。到了还不上贷款时,又换一款APP借款。因征信原因,魏玲的这次借款申请未能通过。看到APP的提示,魏玲慌了神,这已经自己尝试的第五个借款APP了,又过了最后还款期限了,该怎么办呢?魏玲把所有欠款列出一个清单来,清单上的数字把她吓了一跳:她一共在13个APP上还有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近20万需要归还。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魏玲都没能按期足额还款,被一家银行上报了个人征信系统,魏玲的亲朋好友也都收到了不同金融公司打来的催款电话,曾经品学兼优的学生在亲朋好友的眼中成为了一个“老赖”。

最后,魏玲被多家金融公司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因处理此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剔除超过最高利息红线的部分,要求魏玲偿还金融公司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共计21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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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游聪

网络贷款有风险,超前消费需谨慎音频:00:00/05:59

如果在网贷平台的借款利息过高,应当如何维权?

根据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不同时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适用何种利率,需要根据法院受理时间及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按不同情形处理,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保护的利率均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如果是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并受理的案件,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是新民间借贷解释生效后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魏玲是否需要偿还除本金和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违约金、律师费?

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本金*一年期LPR的4倍。所以如果“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等其他费用在LPR的4倍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上述费用和利息合并后超过LPR的4倍上限的部分则不需要偿还。

“套路贷”应当如何预防?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使用司法手段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的违法犯罪活动会被认定为套路贷。

套路贷具有以下全部或部分特征,认识套路贷并识别它有助于我们预防被套路:

①是否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在借款时,要看出借人是否以小额借款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是否以服务费、中介费、砍头息等名义直接扣除借款本金,是否以违约金、保证金、罚息等名义收取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费用。

②是否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③出借人是否恶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要求受害人偿还虚高借款。

④是否存在恶意垒高借贷金额。在受害人无力还款时,出借人介绍其他小额借款公司或者个人,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导致受害人背负更多的债务。

以上就是套路贷的典型特征,我们还要注意在生活中,套路贷还会以校园贷、车贷、手机贷等形式出现,在借贷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留相关证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借贷活动。

是什么导致了网贷平台乱象的产生,需要预防哪些法律风险?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且不说近年来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看似合法的网贷,也让不少年轻人过度消费。网贷平台就是以其低利率、无抵押、即时还款等特点吸引了无数人,在网贷平台上,很多收费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那些不合理的费用,有权拒绝偿还。当被暴力收取时,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被威胁人身安全等都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网贷有风险,借贷需谨慎。大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消费欲望,不要被超前消费的观念所迷惑。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会保存多久?能清除吗?

我国制定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中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修改信用记录需要层层上报和审批,人为修改信用记录的可能性不大。各商业银行的相关个人信用数据每月会被集中上传一次,是一个自动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为操作,修改数据的可能性为零。因此,每个人都应当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要肆意妄为造成个人不良信用。

实践中,线下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或者信用卡,基本都接入了征信系统大数据。网络贷款需要分情况,会不会在征信报告显示,要看贷款平台有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即使发放贷款时网贷平台没有接入征信系统,在逾期不还有违约记录后,如果是正规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也有权将违约记录上报征信中心。这种情况一般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条款中会以醒目方式提醒借款人。

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前在支付宝、京东上使用花呗、白条等分期付款,是属于信用消费,因为不能提现,一般不认为是贷款,不上征信。但是,如果是直接从平台借钱,例如借呗,微粒贷、金条等,就属于网络贷款。目前按照金融管理要求花呗等信用消费信息已经开始逐步接入征信系统。

如果是信用卡,有借有还,信用会越来越好,但是,经营性的网贷记录,太多的话,银行在审批房贷时,可能觉得你收入不稳定才会经常性网贷,或者觉得你有超前消费的不良习惯,从而不通过你的大额贷款申请。所以,网贷记录,越少越好。

除了贷款,征信报告还会显示公共信息,未来这部分内容会越来越完善,包括公用事业欠费情况,例如水费、电费、手机费等。如果存在地铁逃票记录,也可以记录在案。如果存在行政违法记录,例如闯红灯,未来也可能在征信报告显示。如果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肯定会被当作老赖,列入征信黑名单。

案例启示

"负翁"现象是超前消费特有的产物,如果控制不当的话,会对社会的思想和经济方面都带来不良影响。超前消费会刺激人们对物质的追求。过度追求物质享受也使得社会上的拜金主义思想日益严重,公众的价值观人生观极度扭曲,甚至会产生极具破坏性的享乐主义和不切实际的浪费文化。

但不能否认通过超前消费可以带动新的消费热点,扩大市场需求,使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反过来又促进生产的增长,使生产与消费保持良性的循环。其次,超前消费可以增加资金利用率,只有真正进入市场流通的资金,才能具有货币本身所应具有的价值。这就需要建议一套相对完整的信贷体系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用好“信用”,用好明天的钱。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